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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确保公平公正还需再细化

发稿时间:2012-09-10 00:00:00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新闻背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外界关注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要在符合一定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解决。

  媒体论道:

  让国民就地享受权利

  异地高考问题其实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延续。2003年,国家为解决跟随父母进城务工的孩子们的义务教育问题,提出了“两为主”的政策,帮助他们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成效颇为显著。如今,这些孩子刚好到了高考升学年纪,并共同面临在哪高考的难题。

  不同于高考移民,钻政策的空子破坏教育公平,异地高考是为了实现有户籍学生与无户籍学生的同等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从家长方面的准入条件来看,家长有诸如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常住人口等限定。众所周知,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形态并不稳定,很多工种提供的待遇、条件也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这意味着,异地高考的一些硬性规定与进城务工人群的普遍状况无法对接,光是家长这一项,就可以将很多无户籍学生拒于政策之外。

  异地高考的称谓本身,就是一种户籍视角。没有户籍,那么就用稳定的工作、住所、收入、保险等“类户籍”标准,以另一种形式实现一部分户籍管理所期的功能。然而,在客观上,它又与流动人口生存状况及其内部复杂结构不符。

  此次异地高考政策覆盖人群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但就整体流动人口而言,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中国大规模人口流动持续了30多年,这其中,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也即进城务工并不是唯一形式,其他还包括从城市到城市的流动,这种流动形式目前越来越多,在未来,也不能排除城市人口向农村流动的情况出现。如果囿于户籍视角,纠缠异地高考上的各种问题可能很难真正解决。

  其实不光是教育问题,养老、医疗乃至许多社会、政治、经济权利的实现,都面临户籍地与生活地的分割问题。而没有户籍或者脱离户籍所在地生活,往往意味着某些权利的“丧失”或打折,这本身就是社会不公的表现。

  必须承认,户籍制度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利益格局,一夕之间取消,阻力和困难可想而知。然而,站在社会权利公平角度,朝向人口流动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展开自己的人生,便理所当然地享受这个地方的各项福利,也就是说,包括教育权在内,应让民众能够就地平等地享受各种权利。(长江日报付小为)

  “异地高考”莫成画饼充饥

  “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交给地方,也不能交给教育部,而应该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果任凭职能部门闭门造车,那么对于无数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异地高考”不是没有流为“画饼充饥”的可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各地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这意味着,历经舆论的连年呼吁,“异地高考”终于露出曙光,有望从明年起成为现实。

  上述消息当然振奋人心。但面对教育部随后给“异地高考”所设置的一系列“准入条件”,则又不免让人爽然若失、索然寡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在谈到“异地高考”时,袁部长答:“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要符合条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家长要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学生则必须在当地就读若干年。“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交了各种保险”,看似容易,但对于多数外来务工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恰恰最不容易。估计很多流动人口看到上述诸多限制条件,会有如兜头被泼上一盆冷水:罢罢罢,我们还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吧!

  袁部长所提到的最后一个“准入条件”最为不可解:“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是不是说,即使家长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学生也从小学开始就在当地上学,但如果当地政府认为“我们根本不需要你待在这”,就可以拒绝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呢?

  当然,教育部之所以要为异地高考设置诸多门槛,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高考移民”。应该说教育部有此担忧完全可以理解,异地高考确实可能为“高考移民”大开方便之门。但问题是,“高考移民”又是怎么来的呢?如果不是现行高考制度的设计不合理、不公平,又怎么会有“高考移民”这一中国独有的景观呢?而“异地高考”之所以千呼万唤不出来,其最大阻力也正来自于现行的高考制度。同任何制度改革一样,最大的阻力总是来自于“既得利益”阶层。现行高考制度同样有一个既得利益群体,像北京、上海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讨论高考公平,有一点必须厘清,北京、上海是现行高考体制的最大受益者,而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虽然同样享受政策倾斜,实则只是貌似受益者。偏远落后地区确实应该享受特殊照顾,但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政策倾斜给那里输送更多的人才,而不是让当地学生到发达地区上学然后留在发达地区工作就万事大吉。

  专家说得不错,不能把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权交给地方,尤其是上海、北京这些地方。如若把制定政策的权力交给地方,那么为了保住既得利益,这些地方一定会千方百计,为“异地高考”设置重重障碍不可。但你若以为教育部就特别值得信任,那就错了,听话听音,“异地高考”的具体政策八字还没有一撇呢,教育部已经画下底线: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所以“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交给地方,也不能交给教育部,而应该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果任凭职能部门闭门造车,那么对于无数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异地高考”不是没有流为“画饼充饥”的可能。(青年时报翟春阳)

  异地高考准入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9月6日,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在当地需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学生也要符合条件。还有一个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

  在教育的城乡及地区差距普遍存在且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为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设置“准入条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为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彰显“同等入学机会”的异地高考政策,其“准入条件”应当合理、合法,不能太苛刻。

  依据我国《教育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上述“准入条件”显然不符合这一法律要求,因为要求家长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就涉嫌以“职业、财产状况”来区分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从更为现实的合理性角度审视,上述“准入条件”也有进一步斟酌的余地。比如,“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的条件,也缺乏合理性。一个城市外来工既然已经在当地长期工作生活、养家糊口,且子女也已随迁了,又怎能说这个城市“不需要这个行业、不需要这个群体”呢?难道该外来工的工作生活事实,不足以证明这个城市是“需要他及其工作”的吗?退一步说,即便外来工及其所在行业确实是某个城市不需要的,以此限制其子女高考也是合理的,那么当地户籍人员也不幸置身“城市不需要的行业”、“不需要的群体”,那么,是否也应平等地限制甚至剥夺其子女的教育升学权利?

  再如,从城市外来工的现实生存状况来看,家长要有“稳定住所”、“交了各种保险”等条件也相当苛刻。国家统计局《2011年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拥有独立租赁住房的仅占14.3%,只有0.7%的在务工地自购房,绝大多数外出农民工的主要居住形式是住宿舍(32.4%)、住工棚(10.2%)、合租(19.3%)等;如果宿舍、工棚等不算“稳定住所”的话,那么绝大多数外来工都不满足这一“准入条件”。上述《监测报告》还显示,2011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这意味着,即使只论单项社会保险,在当地参保的外来农民工也是极少数,那么“交了各种保险”的外来工比例势必更低。

  应该说,异地高考准入条件既然是个门槛,肯定都会存在公平公正的问题,它只能是一种临时的过渡性办法。现在要明确准入条件必须由严到松,更要明确何时取消。总之,异地高考准入条件不应该太苛刻,越苛刻越背离教育公平。(武汉晚报张贵峰)

  异地高考解释权不应交给地方

  具有中国特色的异地高考,经过自下至上多年的催促,终见呼应、破题。全国人口13亿多,进城务工人员2.45亿,异地高考之重略见一斑。千呼万唤,姗姗来迟,异地高考政策并没有给公众太大的惊喜,仅“解释权”划归地方一举,就可能消解相关政策的正效能。

  多年来,高考之所以出现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现象,很大程度就是因为不同地区间的录取率差异。一些中心城市,高考一本录取率已经超过20%,而全国平均水平不到10%,河南一本率只有3%。一旦无条件放开,某些录取率较高的城市极有可能成为“高考洼地”,从而损害本地考生利益。城市的管理者不会也不敢贸然动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级政令与本地考生利益之间,唯一能做的就是绕着走,不能拒绝异地高考,就严格准入制度,象征性开放。可以料想,要是没有像“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这样自上至下的铁腕政策,异地高考前景仍然不明朗。

  异地高考考生,即使不在异地考,也要在本地考,在全国一盘棋的大视野下,异地高考并没有改变考生人数、录取人数,唯一影响就是本地与异地之间的录取名额问题。涉及不同地区的利益纠葛,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开,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观念,并以居高临下的视角,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解决这一问题。在简单政令难以奏效的情形下,不妨从高考与录取的改革入手,跳过地区利益争执,在更高层面保障异地高考考生的权利。

  由于不同的省份可能采取不同的教学大纲、教材、高考试卷,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考完之后再回原籍录取,便遭遇高考分数与当地标准不一的问题,此路不通。如果像2000年前一样,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高考分数成为“全国通用粮票”,考生再回本地录取便不成问题。假如全国统一考卷有难度,还可以考虑让异地高考者都用全国统一卷,然后乘以一定的换算系数(系数的求得是一个技术问题),折成其本地省份的分数。

  考试分数尚不算异地高考的“瓶颈”,高校录取才是真正的“拦路虎”,一切争端皆肇于此。因此,录取改革比考试改革意义更为深远,形势更为急迫。如统一录取,考生哪怕不必回到本地录取,也不会直接占用本地名额,城市也没有什么动力去阻止外地考生参加考试。其中,最有效、最彻底的方式,应属高校自主招生。采取“统一高考自主招生”模式,高校自主招生,不再与集中录取挂钩。考生就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报名,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大学,大学也不必将名额分配到地方,按地域招生,而是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中学毕业成绩、面试考察等进行自主录取。高校自主招生虽已破冰,推行过程并不顺利,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异地高考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供给,以可行的、有效的制度来破除局部利益矛盾,清除异地高考的种种藩篱,使异地高考早日化为现实。(广州日报练洪洋)

  异地高考如何因地制宜

  就异地高考问题,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了进一步解析。此前数日,国办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应于年底前出台。“因地制宜”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理念。

  显然,异地高考是一个牵涉面相当广、不同利益群体进行利益博弈的问题。这个不同群体,首先就是1000多万随迁子女,让他们全部回到原籍不合适。其次就是流入地群众的子女,随迁子女在本地高考,势必会稀释本地的高考录取率,这会让本地人感受到利益受损。其三就是“高考移民”,他们会向特大城市和落后地区两个方向移民,前者一般录取率相对较高,后者的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如果异地高考制度设计不当,势必会引导这个投机群体伺机取利。

  各地随迁子女情况多有不同,高考的实际环境条件也有差别,因而由各地拿出一个具体实际的办法,显然要比全国一刀切更贴近现实。但这个“因地制宜”,显然不是放任不管,也不能隔靴搔痒。其精神核心乃是要求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切实解决随迁子女高考问题,又不致过度损害当地群众子女利益。

  由此,对随迁子女高考设置一定门槛,是一个积极稳妥的办法。没有门槛,完全放开,势必导致移民群体纷纷投机,高考秩序必乱。门槛过高,又显然于事无补。袁贵仁说,这个条件准入,有家长条件,就是得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等;有学生条件,就是在本地接受教育达到一定年限;有城市条件,就是城市有自己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这应当是一个比较务实的准入原则,但如何把握好这个原则,考验方案设计者的智慧。

  在利益主体多元的情势下,不必讳言利益冲突,关键是要有正当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异地高考方案,就是随迁子女和本地子女双方利益博弈同时防范移民投机的产物。这个门槛的设计就应当是双方进行公开利益博弈的结果。因而,在方案设计时,得做足充分的调研,得切实地听取随迁子女家长和本地子女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好的政策不仅是要维护、保障和平衡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本身也应形成良善的导向,而不能成为被寻租、被钻空子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异地高考方案,不仅是要防止移民群体的投机,更需要防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腐败等手段谋取高考权利。如此才能保证随迁子女群体异地高考的公平与公正。(京华时报岳中云)

  相关链接:教育部为异地高考设三条件

  家长:在流入地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缴纳保险及税费

  考生:在流入地读完小学、初中、高中,即学籍在流入地

  城市:异地高考的学生不能超过流入地的承载能力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回答记者提问时,首次明确异地高考三项要求,学生、家长、所在城市均需符合相关条件。袁贵仁表示,教育部门将保障每一位公民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

  对2000多万随迁儿童来说,异地高考无疑是与他们命运关系最密切的教育政策。袁贵仁说,2003年开始,我国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79.4%在公办学校就读,10%是在政府扶持的民办学校就读,其余的在由进城务工人员自己组成的民办学校上学。

  今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文件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袁贵仁表示,异地高考有准入条件。首先,学生家长须在流入地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缴纳各种保险及税费;其次,参加异地高考的学生须在流入地读完小学、初中、高中,即学籍在流入地。参加异地高考的学生不能超过流入地的承载能力。具体条件将由各地政府出台规定。

  袁贵仁说,解决随迁子女高考升学,要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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