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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屡禁不止的教育乱收费

发稿时间:2011-12-30 00:00:00
来源:中国改革网作者:大力

  提起教育乱收费,人们都会觉得这是一个经常说但又总是说不完的话题。社会舆论口诛笔伐,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是“三申五令”,但教育乱收费形势仍是每况愈下,让人们徒唤奈何。

  12月8日,国家发改委再次曝光8所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这8所学校是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江苏常州正衡中学、深圳明珠学校、广西临桂县两江中学。其中中国矿大乱收费高达260余万元。人们不仅要问,屡禁不止的教育乱收费何时休。

  早在2005年9月,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大检查。但是不到一年,在全国价格举报六大热点中,教育乱收费高居首位,占已查处案件的23.8%。接下来的2007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中,国家发改委再次公布的教育乱收费以27637件仍位居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最高位。

  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但这个“本”却成了价格违法案件的首位,非常值得深刻思考和反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的教育投入逐年增加,义务教育基本保证了每个孩子都有学上。但从总体上讲,我们的基本国情还是“穷国办大教育”,是办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没有很好解决。这些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主因。

  但从具体情况来看,一是一些地方对教育投入不足;二是某些地方和学校领导法律政策观念淡薄;三是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不够;四是家长望子成龙,给高收费、乱收费提供了市场;五是一些部门和学校把办教育当成做生意。这也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因素之一。

  概括地讲,教育乱收费不外乎有这么几大类:“生存型”、“发展型”、“趋利型”和“转嫁型”乱收费。而这几种乱收费或多或少地都伤害过我们每个人。

  不久前,一位家长深有感触地在博客中写道:今年秋季,侄女儿到我处寄宿读初一,我当起了代理家长。开学之初,每人发一套迷彩服70元;每人一套“校服”150元。开学之后,每人买一本新华词典、《字词句篇》,订一份语文报,花100多元;数学每人买一本《一课三练》和一个计算器60多元;美术课要求每人买美术用具70多元;音乐课每人买一支竖笛30元;英语课每人订一套同步测验试卷15元;班上买扫帚、拖帕、铁锨,让学生掏钱;开新生联谊会,让学生掏钱;甚至过中秋节、教师节买糖果瓜子,都要让学生掏钱。开学不到二月,除学校财务收700多元外,各位老师已零零碎碎地收去近四百元,早已跨过千元大关。

  还有的家长更愤愤不平地写道:有些地方“强制”中小学生加入红十字会,还要收取会费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学校收费随意和没有章法。

  还有一位网友在网上动情地写道:他在某县城的街上看到一位孩子为凑足学费,胸前挂着“卖身契”,并写道“大一新生筹学费,自愿卖身择公司,学成回报。”……

  通过以上这些事例看到,教育乱收费项目多而杂,一边是加重了学生和家庭负担,另一边更是让贫困学生的处境是雪上加霜。

  众所周知,一年高达数百亿元的教育乱收费,没有几个人能够说得清是根据什么标准收的。教育的高学费、乱受收费已经招致民怨沸腾。人们之所以不满,不仅是因为高额学费使不少学子上学梦破灭,更因为家长们的辛苦钱花得不明不白,难道我们所倡导的义务教育就是人们的缴费教育吗?是我们在花钱培养孩子读书,不是国家在培养。更为重要的是教育产业化、教育乱收费,不当的规章,对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孩子的命运都产生着实实在在的巨大影响,甚至是伤害。

  所以,治理教育乱收费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教育部门的责任,更是全社会,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责任。

  针对教育乱收费,许多关心教育的人们说到:教育改革,只有技术层面的改革、没有实质的办学方式的改革;只有针对老师学生的改革、没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只有收钱越来越多的改革,没有减轻学生负担的改革。结果是越改革,社会和学校越是叫苦不迭,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帮助。

  还有人建言:完全依靠公办学校,肯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府解决不了,如果又不让民间资本进入,其结果只能是很多人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所以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还有人建议到:对于教育乱收费仅以行政处罚和曝光远远不够。我们应该冀望“第三方”来制约学校的权力。最恰当的方式和途径就是司法介入,把法律之剑引入校园。具体来讲,一是立法机构要明确教育乱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在可诉之列;二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实现法制化,那些巧立名目榨取学生钱财的学校管理者不仅要承担党纪政纪处分,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针对教育乱收费的种种乱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人们愈加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今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八大任务,我们看到治理乱收费的重拳已再次出手。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看到,首先必须改革学校管理制度,要让受教育者(及家长)有对学校管理和教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让学生、家长和老师都有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其次,改革当前的教育拨款办法,应设有国家或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决定教育拨款预算,并根据拨款情况实施问责。另外,迫切需要建立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度。

  总之,归纳起来笔者认为是否可从这样几个方面来制止教育乱收费:

  1.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把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杜绝拖欠教职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2.大中小学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管理,各学校不得收取统一规定的书杂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大中小学实行亮证收费和持册缴费。

  3.利用“网络信息牌”向群众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信访举报立即查证制度。

  4.通过各个层级的专项检查,进行实实在在的监督,形成遏制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手段。

  5.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收费票据。

  6.从法治的高度来衡量教育乱收费的性质,以法律手段体现出对教育乱收费的“零容忍”与威慑力。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决不姑息。

  7.加强教育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增加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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