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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能让民办教育化危为机

发稿时间:2011-12-08 00:00:00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熊丙奇

  一份《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文件正由教育部牵头紧张起草中。这份文件首次将民办教育分为“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经营性培训机构”四大类别,并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文件还提出了建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捐赠支持民办学校等相关扶持政策。因涉及到三十条具体政策,故而该文件在民办教育界内部有“三十条”之称。

  去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到,应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三十条”,其实是对《纲要》的落实。

  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被认为是《纲要》的亮点之一,因为一直以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民办教育一直被作为“公益性事业”对待。这种定位,实则使民办教育处于一个极为尴尬的地位,也使民办教育管理出现灰色地带。一些本来具有产业属性的民办培训机构,还是按照教育机构管理,但其实它们更应由工商部门管理。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司,实行工商注册,接受工商部门监管,这既能理顺管理体制,也可保障教育培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像现在,当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破产关门、人走楼空之后,监管部门却不知情,消费者的权益难以维护。

  但要实行这样的分类管理,并不容易。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教育领域曾经出现的“产业化”让大家后怕,也搞坏了社会对教育产业的认识。本来,有部分教育是具有产业属性的,可以产业化经营,但是,产业化在我国教育领域迅速蔓延,甚至连义务教育、学历教育都“产业化”,一时间,各地兴起学校转制,意图其实就是高收费,而当“产业化”遭遇质疑,变为过街老鼠之后,连本来应该按产业属性经营的教育,也不敢再提产业化,而变为公益事业了。其结果是,我国的教育培训机构纷纷到海外上市,而在国内,却还身份不明、地位不明。

  这是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不然,如果政策进行了调整,但社会舆论还是按照传统的眼光看待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分类之路也会很艰难。比如,一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推出“富二代”培训班、“太太学院”,社会舆论就多有质疑,但从公司角度看,教育培训机构推出的这些培训,与其他类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其实一样,只要社会有需求,且经营合法,就无可厚非。

  在笔者看来,民办教育发展最大的问题其实还不在分类管理,而是是否有与公办教育同样的地位。这次“三十条”提到建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是有进步意义的。因为此前我国政府对民办教育很少有投入,就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学历教育学校,也大多依靠学生学费维持运行。

  当前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十分关键的时期,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高考生源数逐渐下降,今年只有933万,比2008年的1050万,下降了117万,高考录取率达到72.3%,在不少地区,民办学校的招生陷入困境。随着未来几年生源进一步减少,一些民办教育学校破产关门是迟早的事。对此,国家出台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十分重要。在外部生源减少的压力之下,民办教育学校只有获得平等的竞争空间,有准确的自我定位,才能化危为机。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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