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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养老金多轨制:可用GDP的2%去供养老人

发稿时间:2013-09-29 00:0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龚欣

  在历史上形成的养老金多轨制,导致老年人吃饭要根据身份使用不同的饭碗,至今成为中国社会政策的弊病,是当前养老金顶层设计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历史上形成的养老金多轨制,导致老年人吃饭要根据身份使用不同的饭碗,至今成为中国社会政策的弊病,是当前养老金顶层设计不可回避的问题。近日杨燕绥等人的一篇文章被解读为方案,可见社会企盼具有公平性、持续性、便携性养老金制度的热烈程度。

  笔者以为,文章中提出的“用GDP的1%~2%,建立全覆盖的、全国统一的、分步实施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二元结构养老金制度”,应当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味讨论延迟退休可能会像唐钧老师所言,误读了这个设计的“好汤”。

  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计划,整合现行各类由政府支付的公共部门退休金、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补贴等,建立养老金税制(企业税率为工资总额的9%,个人税率为4%),按照上年度各地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40%~60%,向全体年满60岁(或者65岁)的中国城乡居民(含职工)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困难人群可以提前领取),非纳税人的支付率为40%(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低税率人的支付率为50%,高税率人的支付率为60%。

  以2011年各地消费水平计算,城市居民每月可以领取大约400元~1300元,农村居民每月可以领取大约100元~400元;以后伴随居民家庭实际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此外,通过个人账户积累养老金,包括个人储蓄、职业养老金等,领取消费支出的另外50%的养老金,且伴随养老储蓄的年份、总量和收益率的提高增加养老金收入,异地携带转移方便,可以实现改善老年生活的目标。

  这个制度设计同时解决了公平性、持续性和简便性的问题:

  第一,全体居民拥有同样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有效区分了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国民基础养老金要做到全覆盖、保基本,其差异在于个人纳税的多少,有效避免了公共品分配不公的社会问题。最终,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提高了;职工还可以通过个人储蓄、雇主职业养老金及其投资收益来改善养老金收入。企业费率(加入个人账户缴费合计为13%)和职工费率分解(4%为养老金税、4%为个人储蓄),财政负担可以持续。

  第二,实现作者所称“大整合”,可以彻底解决碎片化制度的缺陷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建设居民信息档案,防止欺诈冒领。同时,建立人口统计和分析的平台、居民征信管理的平台,大大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预算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个人储蓄养老金委托定点银行托管,既方便了异地之间转移携带,又可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增加就业,还可以解决三角家庭困难(夫妻与双方父母分居三地),方便家庭团聚和照顾老人,实现回家看看的赡养义务。此外,作者对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空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等问题均给出了建议。

  其实,在那些先行进入老龄社会的国家里,国民基础养老金均是稳定社会和保障老年人生活安全的重要支柱。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的老遗残保障金、英国的国民年金、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参保保全家),都是一个保基本的养老金计划,支付水平约为退休前收入的20%~40%。加上个人储蓄养老金,可以达到60%~70%。

  养老金顶层设计尚在进行,不知距离国民基础养老金有多远。应当说财务负担不成问题,用GDP的2%去供养老年人是天经地义之事,可能问题会出在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方面。例如,居民档案、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是预算国民基础养老金需要的基础,是监督资金运营和防止欺诈冒领的基础,这是社会建设和公共管理的结合点,我国政府尚没有这样的工作机制。再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如何划分,地方政府要确保如实报送老龄人口的数据,中央政府要有核实机制和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的系统(可以委托定点银行,甚至邮局)。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或许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如该文作者言,给出一个公平养老金计划的蓝图和分步实施的计划,让老百姓知晓如何去配合政府实现这个蓝图,不要回避问题。■

  (作者系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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