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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入分配改革就没有共同富裕

发稿时间:2012-07-25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吕红星

  一、现行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正面临各种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2011年出版的研究丛书《国民收入分配困境与出路》对现行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该书认为由于改革不彻底,制度不规范,当前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偏低而且持续下降。

  二是城乡、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该书数据显示,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的1.86倍,2007年则达到了3.33倍,而2008年城镇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是农村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的23.1倍。从区域上看,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是最低省份的2.4倍,最高省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省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已经是10倍的差距。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垄断部门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至3倍,考虑到灰色收入,实际差距在5至10倍。社会成员收入方面的数据显示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三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投机行为盛行,腐败现象层出,灰色收入和不法收入恶化收入分配关系。

  四是“潜规则”替代“正式规则”,社会交易成本偏高,低收入者承担了大量无谓的社会成本,社会阶层流动性有下降风险。

  除以上四点之外,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纪江明还认为炫耀型消费、虚荣型消费、攀比型消费也是现行分配领域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过度剩余的钱财将暴富人群推向了追求刺激、贪图虚荣的挥霍炫耀型、攀比型消费方式上来,造成消费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低收入群体基本消费水平与生活水平的下降,引起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不公、社会阶层矛盾加剧等问题,埋下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中共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则从我国的收入结构上进行分析,他认为现在我国的收入结构是“倒丁字型”,高收入到中等收入者的分布形成一条竖线,而低收入阶层是下面的一条长横线,这种收入分配状况比金字塔型分布还要糟糕。金字塔型分布中,中等收入者比我们还多一些,从金字塔型转为橄榄型,完成起来会更容易些,而现在我们从倒丁字型转为橄榄型,任务更加艰巨。

  二、导致收入分配问题出现的原因

  1.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有关

  有观点认为,收入分配问题的出现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有关。如2009年12月15日出版的《中国商报》发表吴越的署名文章认为,长期重投资轻消费,社会财富增加的大部分被政府拿去搞建设了,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更是超过GDP增幅,而相关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这跟中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鲜明对比。致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的状况一直难以扭转。

  2.与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有关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认为,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劳动报酬分配所占比重过小,工薪阶层难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2002年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GDP的12%和城市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即使将农民的2万亿收入也算作劳务性收入,劳务性收入也仅占当年GDP的3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也认为,分配体系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突出的直接原因。在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报酬偏低;在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有待健全机制,调节功能有限。

  3.与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有关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目前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垄断现象严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丛书《国民收入分配困境与出路》认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并非改革开放的基本方向出了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在改革不彻底、市场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等。该书认为可以从初次分配领域和二次分配领域去分析。在初次分配领域内,要素价格扭曲和市场主体扭曲,导致资源错配,使劳动者地位相对恶化;国有经济占用大量社会剩余(储蓄),但产生的收益却没有形成有效的全民分享机制;在二次分配领域内,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二次分配领域调节不力,逆向调节现象突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使得初次分配形成的差距不但没有得到修正,反而进一步拉大。加上收入秩序不规范和制度不健全,为获取投机、非法等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

  三、改革方案为什么迟迟难以出台

  2012年6月1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贺铿透露,本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修改之中。可就在第二天,贺铿又作出澄清,称能否通过“目前尚无法肯定”。

  2004年收入分配改革就已经启动,近几年一直都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分配收入改革为什么”难产”?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收入分配牵涉面太广,涉及到许多深层次的体制改革,所以改起来难度非常大,很多问题不是发改委一个部门就能说了算,就能解决的。有些综合性的改革措施,需要更高层的决心和总体改革的明确政策和路径,这些定不下来的话,靠一个部门去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难度确实很大。二是因为收入分配改革会触及很多人的既得利益,要动体制上的问题,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有些权力部门或官员属于在改革中利益将要受损的一方,那就可能会消极抵制,变成阻止改革的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2010年接受《21世纪报道》采访时认为,当前利益格局调整当然绝非易事,动谁的利益都会遭到强烈的抵制。同时,利益格局的调整还需要考虑历史的公平与维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在平衡各方利益的条件下进行调整。因此,不要指望一夜之间便能够扭转三十年来形成的利益格局,便可以规范三十年来逐渐失范的收入分配现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公司研究所一室主任孙群义认为,收入改革肯定要触动一些人的利益,比如征收房地产税,会触动开发商和炒房者的利益,但是我不认为改革难产只是简单的利益问题。因为收入改革涉及到社会的发展模式,收入分配的结果是整个社会体制、经济模式决定的,如果要就收入分配来调整收入分配的话,恐怕效果有限,所以关键还是要看到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

  四、调整收入分配的路径

  1.要加大二次分配改革力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人伟在《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从哪里找》一文中指出,减少和弱化政府干预是初次分配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加大再分配力度,特别要在社保、医疗、教育等领域对贫困人群、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分税制改革,将不动产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更多地分配给地方,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格局。

  2009年12月17日出版的《人民日报》认为,调整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键在于加大二次分配改革力度。首先就要更多地运用财政手段和税收手段,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2009年,国家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低收入者转移支付,如提高粮食收购价,提价幅度最高达15.3%;大幅增加对种粮农民补贴;上调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等。这些举措深得民心。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室主任张晓晶认为,加大二次分配改革力度,还要着眼于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增收能力。关键是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国家应给予更优惠的创业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劳动者尤其是失业者,加大培训力度,免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使之成为能够胜任多种职业的劳动者,以提高从业能力和再就业能力。充分就业不仅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增收难的科学办法,也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经济基础。

  2.用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认为,可以靠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对劳动收入免税,对资本性收入轻税,对财产性收入重税。他认为把劳动收入当税基本身就是错误的。对工薪收入不管高低都不应该收税。职能资本创造了就业岗位并增加社会财富,应该鼓励企业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为社会增加就业和财富,税收应该尽量降低;而财产性收入,即租金和利息,是纯寄生性收入,因此不仅应该尽快出台财产税,而且税率应该高于其他税种。把财产税作为当前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突破口,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财产税中的遗产税应该尽可能重一些,鼓励人们靠劳动、靠职能资本经营致富,而不能靠遗产过着奢侈的生活。他指出,从长远看问题,遗产税是实现资本发挥其社会积累的职能最为关键、最为有效的税种。社会主义经济是剩余价值大部分归社会占有的市场经济,遗产税的税率至少要超过50%,并且应该逐步提高。当然,对继续行使职能资本功能的遗产应该免除遗产税。

  3.其他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所教授孙玉栋认为,国家还应继续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计征和抵扣个人所得税;要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还应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刚刚卸任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的林毅夫认为,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三个领域非常重要。一是金融领域。我国金融体系仍以大银行和股票市场为主,主要为大公司和富人提供资金服务。二是财富转移领域。比如国家的资源转移到资源开采企业,造成巨大的分配不公。三是垄断性领域。

  多数专家学者均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低收入家庭最后一道“防护网”。政府应继续加大社会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住房等保险的范围和力度,提高社保水平。对于低收入家庭,劳动、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应更多给予重视和关心,在社保、救济、医疗等政策上相应倾斜。对于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低收入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提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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