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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扭转结构性失衡才能缩小收入差距

发稿时间:2012-05-14 00: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南都社论

  在今年两会的尾声阶段,温家宝总理曾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表示,在他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这其中,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位列首位。而实际上,收入分配改革的调研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8年后的今天,终于传出消息此一改革将在年内定案,按照《经济观察报》的报道,调整的核心将是促进政府的减税。

  有关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相关报道和研究,这几年可谓频见报端。尽管从2000年之后,国家统计局就没有再公布过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但国内外的一些研究机构对于近两年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统计都在0.5左右。这一数据也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预警线。此外,更为具体的贫富差距现象还表现在,以收入排在前20%的人平均收入和最低的20%相比为例,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印度是4.9倍,日本仅为3.4倍。

  毫无疑问,缩小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已成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更何况,但凡对造成贫富差距的原因有所知悉的人都明白,改革开放以来基尼系数的猛增并非仅仅市场所致,而是因为市场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制度性的弊病。简言之,可以归纳为权力寻租行为的大量存在造成灰色收入的规模巨大;国企改制中出现大量个人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大型国企凭借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税收体系设计过于优待国家和资本,损害了中低收入者的权益;企业用工存在大量违法现象,出现同工不同酬等违法现象。

  鉴于上述弊端并非局部的、微观的,而是存在于整个社会结构,属于一种规则层面的扭曲。因此,要遏制目前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态势,仅仅依靠此次调研传出的“减税”恐怕是不足的。

  当然,在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居民背负的税收实在太过沉重。以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来看,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给出的数据是,1985年为56.18%,到2007年,这一数据下滑为52.3%,到了2010年则直接滑至43%。而比较发达国家,美国为65%,日本是60%,英国高达71%,差距可谓显而易见。这一点,也可以从近几年国家财政增长比率中窥见一斑,从1992年开始国家财政收入的涨幅就一直保持两位数,在2007年更是达到了32.41%,2010年和2011年也分别为21.30%、24.80%。故而,在税收方面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必成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部分。

  而在限制收入差距拉大方面,更为重要的还在于杜绝权力寻租的空间。根据学者王小鲁2010年给出的结论,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而高收入人群通常都是凭借手中的权力非法获取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他的调查还显示,2008年中国居民住户的“隐性收入”至少有9.3万亿元,其中不包括在经济普查中的5.4万亿元为“灰色收入”。而在垄断国企方面,以2011年央企为例,利润总和为11115亿元,但上缴国库的仅为823亿元,上缴比率为7.4%。从本世纪初开始,垄断国企员工的高收入一直为公众诟病,极低的利润上缴率便是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

  说到底,无论是官员还是企业,如果既有行政地位,又能进入市场,那么游戏的规则也就处于被破坏状态。而如果官员和国企继续兼得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那么社会贫富的差距势必也将继续拉大。

  此外,伴随市场领域的不断扩张,企业在逐利时并不天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很多企业一方面受到政府部门的税收压榨,但另一方面也在侵犯劳动者本身的权益,同工不同酬、不签劳动合同、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加班不算入工作等。对于吸纳了绝大部分劳动力的市场,如果缺乏一个规范的权利保障体系,对于劳动者本身的伤害无疑也不能忽视。

  直白言之,一个社会的蛋糕是固定的,政府、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分配规则决定了全体居民的贫富差距程度。当前主要的问题显然可以归为政府占据了过多利益,通过税收、通过垄断乃至通过权力寻租,政府挤压了原本属于企业和劳动者的一部分收益。也因此,从制度上改革居民收入分配,尤其是重构一次分配中的规则设置,扭转存在于政府与民众、国企与民企、企业与劳动者三个层面的结构性失衡状态,当成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一条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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