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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

发稿时间:2012-04-18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林春霞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调整收入分配,是近年来民众呼声较为强烈的焦点话题之一,人们呼吁居民劳动收入增长应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同步,同时还呼吁缩小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的薪资待遇差距,减少社会不公和不合理现象。最近随着食品、鲜菜等民生用品价格的上涨,民众对工资收入水平调整的愿望愈发强烈。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能否加速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入分配制度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收入分配改革的社会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整个社会都会受益,同时贪污腐败会受到一定限制。”但竹立家也指出,“与其他改革相比,收入分配改革是最难的攻坚战,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

  竹立家就此作了进一步分析,他说,首先它涉及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的整体工资水平改革,而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隐性收入来源有很大差别。目前国企工资、福利待遇过高,公务员待遇标准模糊,很多人的收入来源不明。其次,改革方案需要通盘考虑,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在考虑方方面面利益的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分配原则,真正体现社会公平。

  在竹立家看来,共同富裕是分配原则和基本价值。在实际研究分配的时候不能忘记这个原则。若分配结果差别太大,这与党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有差距。

  因此,竹立家认为,要出台让各方满意的工资发放标准比较难。改革方案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逐步推进,估计年内很难出台。方案形成之前需要做大量社会调研,需要采纳公务员、企业员工、专家、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工资标准要有一个参照性。公务员、国企职工等群体工资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适中,而且有必要参照一下民企的标准,否则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他建议,先选择一些地方和单位进行试点,看具体运行中有哪些难点,实际效果如何,然后再形成完善的方案。

  对于如何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竹立家也提出了一些看法。他指出,造成收入差距主要原因:一是分配不公;二是GDP增长速度与居民收入不同步。“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的通知》,提出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我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还太低。百姓几乎没有别的收入来源,基本是靠工资收入。去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居民收入要跟GDP增长基本同步。那么,‘十二五’时期国家必须下决心让居民收入与GDP增长率保持同步。”竹立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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