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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波:从协同富裕到共同富裕

发稿时间:2012-03-20 00:00:00
来源:现代金报作者:邓清波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同比增长8.4%,低于GDP增长9.2%和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4.8%的幅度。“数据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还在降低。”全国人大代表王麒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告别了“共同贫困”,但远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现在收入分配格局变成“金字塔形”,贫富差距在拉大。(3月13日《北京晨报》)

  告别“共同贫困”,实现“让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应该看作是中国改革开放完成的一个重大阶段性任务,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但是,当前收入分配格局扭曲、贫富差距拉得过大,阻碍发展方式转型,损害社会公平,已经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不容忽视的隐患,这也是个事实。因此,在“让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推动“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无疑已经是改革开放下一步必须着手解决的重要使命。完成这个使命,要靠“协同富裕”,通过“协同富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协同富裕”的实质就是“先富带动后富”。但在现实生活中,“先富带动后富”如果仅仅依靠“先富”起来的人道德自愿、自觉,有时是不容乐观的,因为从人性的角度来讲,让人们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往往很不容易。因此,“先富带动后富”只能依靠“协同”来达成。所谓“协同富裕”,就是通过依法民主的、合理科学的协商、协调、协作等,来逐步实现大家共同致富。

  这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看。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就是人们在具体的生产生活中,要加强“协同”。比如说,工人、农民应该有与企业老板、政府部门协商、协调和协作的权利和便利,企业创造了多少利润,这部分利润应该分配给他们多少,应该使他们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不能由老板说了算,也不能由个别忽视民生疾苦的官员说了算。要建立起更加科学完善的劳资协商机制,真正发挥工会等群众性权益组织的作用,让相对弱势的一方权益更有保障。同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产业行业之间、不同地域之间,都应该有大量这类“协同”机制,通过“协同”来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

  从宏观的角度来讲,则是在法规政策的设计制定层面,要加强“协同”。任何法规政策的出台,都要警惕既得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真正落实最广泛的民主决策,实现集思广益,统一效率和公平。也就是说,法规政策制定执行的过程,要更加充分地进行民主协商、协调和协作,使多元的声音得到充分表达,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照顾,当前尤其要使中低收入阶层、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充分照顾,依法合理限制垄断企业的利益扩张。政府部门决策和公共财政要更加公开透明,这都是保障法规政策的设计制定能充分吸纳民意进行协商的前提。通过法规政策层面的充分“协同”,才能有效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构建起更加公平高效的社会分配机制。

  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都加强“协同”,才能使得改革开放的实惠更好地为社会各阶层公平合理地分享,既保障致富的积极性,又保障分配的公正性,从而实现“协同致富”,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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