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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难产”见证利益格局固化

发稿时间:2012-01-16 00: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社论

    原本在2010年便呼之欲出的《工资条例》,直到2012年到来仍然悄无声息。“现在,部里已经不让我们再说这件事情了”,一位参与《条例》制订和修改的人保部人士向媒体透露,而另一位多次参与《条例》”讨论的人士则直截了当向记者表示:“《条例》短期内不会出来了,因为牵扯的部门利益太多。”

    如果不是这则新闻,原本几乎热得烫手的《工资条例》估计都快淡出公众的视线了。说其“热得烫手”一点儿也不夸张,早在2008年年初,媒体报道《工资条例》的起草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而且披露《工资条例》将是一个高于一般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之外的所有企业,而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时,就已经让劳动者充满了期盼。虽然在翘首以望的过程中,不断有消息说,《工资条例》的出台遇到了很多阻碍,但人们一度还是相信,鉴于当下劳动者长期弱势地位所暴露的系列问题越来越严峻,意在为劳动者撑腰的《工资条例》终究会冲破重重阻力,如期诞生。

    将近四年的等待,足以消磨人们的信心和耐心。

    尽管从学理上讲,政府以制定《工资条例》这样一种形式直接介入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决定过程,效果是好是坏肯定存在争议,尽管凭经验判断,《工资条例》即使真的成为高于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也未必一定会改变劳动在资本面前的弱势处境,扭转劳动报酬过低的困局,但《工资条例》的象征意义仍然是无法忽视的,因为它的出台至少表示劳动者的贫弱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痛感,各个阶层已经在尝试拿出药方。同样的道理,现在,《工资条例》的一再“难产”,其对劳动者的不良心理暗示作用也无法等闲视之。

    众所周知,制定《工资条例》只是公众热议中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一环,而这一环因为主要可由政府主导,原本相对容易,但当这相对容易的一环都迟迟无法完成时,也许就很难避免低端收入群体的困惑油然而生:我们这个社会真的关心劳动者的处境,真的对国民收入差距悬殊的现实警醒了吗?

    “总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工资条例》“难产”的四年,也就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再迁延的四年。从这个意义上讲,《工资条例》“难产”实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的缩影。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与《工资条例》命运相似,由发改委制定、原拟于2011年底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几易其稿,与公众再度爽约。

    收入分配改革多年难见实质行动,阻力何在?除了一部分合情合理的诉求,如中小企业对《工资条例》实施后税负不降、用工成本增加的担忧,主要受制于目前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国企抵制《工资条例》中的“同工同酬”规定,个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的改革一再遭到相关部门的推诿,而学者更认为,由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规定了政府在二次分配中应该着力于社会保障,也遇到了片面追求GDP的官员的不满。可以看出,在利益格局已经形成而且明显固化的条件下,既得利益者就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阻力,他们不愿自动放弃在财富分配格局中的强势地位,更不甘心因改革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哪怕轻微的损害。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贪污腐败,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不知道温家宝所说的“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在既得利益者心目中究竟有几许地位,但有一点大概是清楚的,改革无法寄望于既得利益者的良心发现。

    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再迟迟其行了,拖的时间越长积累的问题就会越多,这堪称当下的一个共识。请从出台《工资条例》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开始,拿出我们推进改革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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