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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产权分配:分配正义的关节点

发稿时间:2011-08-03 00:0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李惠斌

  编者按: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当前,缩小贫富、城乡、区域三大差距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需要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分配正义”的问题。为此,我们邀请了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界的几位学者撰文讨论,希望这一讨论进一步引起学界的关注,并在理论层面作出科学的回答。

  目前中国法定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但是,按劳分配不应该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收入。按劳分配被理论界重新界定为“按照劳动力的价值进行分配”。如果这个定义成立的话,那么,全部资本主义时代的工资分配就都成了按劳分配。这就会把经典作家的按劳分配理论归于谬误。笔者多年的研究结果表明,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应该是劳动者不仅得到工资性收入,而且应该各按其劳动贡献的大小得到一定份额的利润权益。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今天,这种分配方式对于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马克思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就用他的全部四卷本的《资本论》批判萨伊的“资本得到利润,劳动得到工资,土地得到地租”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批判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然而,150年后的今天,虽然在高科技领域已经出现了利润分享机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但是,萨伊的这个分配公式在中国的许多企业,包括在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依然是占主要地位的分配方式。这一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研究和重视。

  为了弄清楚关于按劳分配的真实内容,我们不得不再次与读者一起来看一看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表述。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是这样写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这里的所谓各项扣除,马克思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即生产成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金或保险金;(四)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五)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六)劳保基金。用今天的情况来表述,我们这里要进行的扣除和分配情况一般是这样的:企业毛收入减去生产成本、银行利息、银行还款份额和税收,形成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减去提留或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保险金、非生产管理费用、社会公共费用和职工劳保费用,剩下来就是用于职工分配的份额。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利润扣除的各部分中除了用来扩大再生产部分以外,可以说是全部用在企业内部职工身上,或者说是作为企业费用全部花费掉了,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则将作为企业增量产权保留下来。所以,我们这里将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扣除部分(二)及其结果,即增量产权部分。

  实际上,不论是什么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存在着这个重要的部分。在劳动尚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前,企业所主要追求的可能就是这个部分。我们在这里需要讨论这个部分的权利所属问题。

  这是一个曾经被遮蔽掉的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条件下,在“公有制为主和多种所有制并存”这个“中国模式”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企业的资本金可能在不断地翻番,有的甚至几十倍的翻番。这个积累起来的增量产权存在着一个归属问题。一个传统的说法就是:“谁投资,谁占有。”这就是说,谁投资,这个企业的增量产权就是谁的。这样,不管这个投资人是国家、政府、企业、社会,还是个人,都存在着马克思讲的对于劳动的剥削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有上面马克思讲的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原则,但是,这种分配方式已经成为一种简单的工资或薪酬分配,企业的增量产权在这里显然是与劳动者无缘的。

  笔者曾经在《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一书中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这就是劳动产权制度。笔者在此书中把企业的增量产权分为劳动者过去的劳动、风险劳动和企业内部劳动者的活劳动等积累而成的三个部分。所谓过去的劳动,就是企业最初投入的资本金和不断追加到企业生产中的资本金。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这种过去的劳动的回报比率就是其市场利息。所谓风险劳动,就是企业主的操心和不动产担保。作为不动产担保,它是一种过去的劳动;作为企业主的操心,它是一种活劳动。这就是笔者提出的风险劳动的二重性理论。风险投资市场的出现和运作惯例表明,风险回报和利息回报的总和并不是企业利润的全部,这样,企业利润中就出现了第三部分。传统上,这个部分属于企业主收入。但是,在把利息回报和风险回报独立出来之后,就不再存在传统的企业主行为,所以,笔者把这第三部分增量产权归入企业内部劳动者全体各按其劳动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活劳动收入部分。笔者称这种分配制度为企业劳动产权制度。这显然是一种彻底的按劳分配制度,这种劳动产权制度是一种新的三位一体的分配模式。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的最大特点是解放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个体户”这个词意味着劳动者自己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在这里,财产权就是自由,财产权就是解放。劳动解放所释放出来的能量是前所未有的。劳动者个体正在发生不同形式的联合。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产权分配问题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的研究表明,在中国今天的条件下,带来生产活力的主要的不仅仅是要看其采取了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更重要的是看其采取了什么样的分配方式。而且,分配方式的改变也必将带来所有制方式的改变。

  (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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