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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稿时间:2025-10-14 13:41:5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摘要: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将不断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机制,会同有关方面持续跟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过渡衔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21年起,根据能源电力安全保供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开展应急调度规则研究。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了国家电网报送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暂行)》(发改办运行〔2022〕6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参照印发了《南方区域跨省(区)应急调度暂行规则》(南方监能市场〔2023〕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则》)。自此,《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则》成为了在市场化手段不能解决电力安全保供问题时,规范开展应急调度的重要依据。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政策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优先发电规模计划为基础、电力中长期合同为保障、市场化交易灵活互济、应急调度兜底保供”的有效机制。应急调度的开展,为成功应对多轮次度夏、度冬大负荷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单日通过挖掘全网潜力消除各地电力缺口最大超过1300万千瓦,守住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底线。
 
《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则》有效实施过程中,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不断深入,应急调度的功能定位、启动条件、工作流程、价格机制、结算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在国家层面加强统一制度设计。为更好发挥应急调度兜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作用,强化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有效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则》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年来应急调度实践经验,深入开展研究,对应急调度相关重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和细化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5章27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应急调度的上位法依据、定义、管理部门、范畴和定位。第二章为组织实施。明确应急调度组织实施的主体、原则、边界条件和详细流程。第三章为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的结算价格机制,对电量电费分摊、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作出规定。第四章为保障措施。明确应急调度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对制定应急调度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送提出要求。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应急调度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问:《管理办法》明确的重点事项和达到效果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的有关要求。考虑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促消纳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不再作为应急调度场景,同时《管理办法》坚持底线思维,确立了保安全、保供应两种场景。二是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落实好“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工作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急调度的电力电量、价格与电力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既引导供需双方先尽可能通过电力市场解决问题,又确保应急调度能有效保障受入方安全保供需求和送出方合理获利。三是明确了电力应急调度的详细工作流程和各方权责,保障按需实施、高效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急调度的启动条件、分级实施流程,还规定了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权责,从工作流程和分工两方面协同保障应急调度按需高效实施。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将不断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机制,会同有关方面持续跟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过渡衔接;加强对应急调度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分别完善本地区的配套政策和经营区内的实施细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的分配和分摊办法,保障《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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