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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五年规划是党治国理政重要经验

发稿时间:2025-07-01 12:47:19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赵付科

       国家发展规划是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具有重要的战略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保持国家战略连续稳定、调动各方积极性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与突出优势。

  主题一以贯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编制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一以贯之的主题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以说,每一个五年规划(计划)作为阶段性部署,都生动记录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历程。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五年计划成为推进“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抓手。1954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致开幕词时强调,“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我国开展了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五年规划(计划)的编制以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重要内容。作为改革开放后制定的首个五年计划,“六五”计划在强调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把社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对发展问题认识的重大进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从“十一五”开始,五年计划更名为五年规划,反映了规划理念、编制重点、实施方式的深刻变革,进一步明确了五年规划的定位。伴随一个又一个五年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和发展,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先后编制实施了“十三五”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制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了有利条件。基于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十四五”规划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融入规划之中,实现了“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的有效衔接。这不仅确保了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且保证了规划实施始终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稳步推进。“十四五”以来,我国经济总量不断迈上新高,相继突破110万亿元、120万亿元和130万亿元,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战略导向鲜明

  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阐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在规划期内的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作用。

  立足全国一盘棋,从战略高度科学制定规划。从规划方法来看,五年规划的制定坚持全局观与系统论,进行大量调研、收集各方资料、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咨询论证等程序,统筹兼顾不同区域、领域的发展实际与需求,使规划编制成为一个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从规划内容体系来看,五年规划涵盖发展环境、主要目标、实施保障等内容,体系完整,厘清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有效汇集民智、反映民意、凝聚全社会发展共识,形成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以战略定力接续实施规划。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接续实施,一棒接着一棒跑,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连续性。同时,根据新情况新变化,与时俱进地调整和优化五年规划的内容、性质、实施方式,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环境、方式、理念相适应,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家发展规划对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增强,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功能日益显现。

  强化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五年规划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离不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在长期实践中,我国逐步建立了监测评估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有效保证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近期,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标志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建设向前迈出新的一大步。

  提升科学性。五年规划制定和实施质量关乎国家发展战略的成效。通过科学立法,明确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基本要求,理顺各类各级发展规划的层级关系、功能定位,构建规划体系的效力层级和冲突解决规则,以制度的刚性保障规划体系的科学性与统一性、发展规划间的连续性。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规定,在规划的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和“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并要求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以监测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上述规定能够有效提升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确保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

  增强稳定性。国家发展规划的稳定实施能够保障规划设定的长期目标的实现,并确保各类资源配置的高效与社会预期的稳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方式固化制度安排,明确了规划的地位、效力以及制定程序,能够有效避免各类因素对规划带来的干扰。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明确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定,同时设立了监督追责机制,要求对规划制定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强化了规划的法定约束力,保证规划制定与实施的连续性,进而推动规划目标的高质量实现。

  彰显人民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持续推进五年规划的重要力量。五年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聚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通过法定程序,可将关于民生发展的内容纳入规划中,把公众参与的机制固定下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明确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并接受监督,为国家发展规划充分体现民情、反映民意提供了保障。

作者:赵付科(中央财经大学龙马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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