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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便民利民——多项社保业务“打包办”

发稿时间:2024-01-17 13:46:59
来源:人民日报

  前不久,在河北省邢台市社保中心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大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魏小孟提交身份信息、填写登记表,10个工作日就办好了申请退休手续。“我有过多段工作经历,还曾中断过养老保险缴费,本以为办退休会很复杂,没想到一个窗口、一张表格、10天时间就办成了,特别省心。”

  邢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卢江介绍:“老魏这样的情况,以前要跑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多个窗口,可能耗费几个月时间,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通过减材料、优流程、定时限,实现社保信息查询、待遇认证、社保费补缴等多项业务‘打包办’,最大化方便群众办事。”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不久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标志着社保经办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了新台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对经办服务、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便民利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该负责人分析,《条例》将近年来社保经办领域持续优化服务的一些实践经验、创新举措等,以法规形式巩固下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高效社保服务的期盼。比如,《条例》规定了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推动社保服务与相关政务服务协同办理,明确了社保服务“到哪办”;规定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明确了社保服务“怎么办”;规定了部分高频社保服务的办理时限,明确了“多长时间办完”。可以说,《条例》交出了一份更加清晰的社保服务“清单”。

  《条例》还提高了相关部门向社保经办机构共享信息的时效性,将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及时通报调整为共享,进一步扩大了应当与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共享的部门范围,增加了卫生健康、司法行政部门,这将推动进一步减少社保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此外,《条例》要求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这将推动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条例》实施后,群众办理社保业务将具体感受到哪些便利?该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保业务将更加统一规范,更加高效。例如,原先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限是15个工作日,《条例》实施后,企业在申请开办的同时即可同步办理参保登记。再如,以前全国层面对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等社保服务没有作出统一的办理时限要求。《条例》首次明确了这些服务时限的“基准线”,即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今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条例》的要求,这将让用人单位和群众感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记者 邱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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