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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退休的几点思考

发稿时间:2015-03-24 00:00:00

  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当前的退休制度过于刚性,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确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最好能探索和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不同行业区别对待,将退休条件和待遇分开来。

  延迟退休制度是指在综合考虑国内人口结构、就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制度。2014年3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尹蔚民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问题作出回应,表示延迟退休方案会在2020年之前出台。一时间,延迟退休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自2008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人员称正在酝酿实施延迟退休制度起,关于是否应当延迟退休的争论就不曾停止。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持己见,在整个社会上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一、目前关于延迟退休的主要观点

  支持者主张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退休年龄都在60岁到65岁之间,而我国的退休制度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制定实施并沿用至今。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男性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性职工为年满55周岁,而这一年龄明显低于其它国家。同时,延迟退休又可以一方面增加养老金的积累,同时减缓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必然要与世界接轨。

  而反对者则主张,延迟退休的提出虽然有着相应的社会背景,但是其不合理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延迟退休可能加剧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仍在进行中,社会就业压力很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在如此大的的压力面前,延迟退休的实施毫无疑问将加大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其次延迟退休有可能造成社会群体利益分配不公,引发社会矛盾。当前对于延迟退休,除了如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赞成以外,大多数社会群体都并不同意。毕竟对于大多数的社会群体而言,都希望能够早日享受按照既有的退休制度可以享有的权利,而延迟退休无疑减损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对于延迟退休制度的利弊分析

  1、实施延迟退休制度的优势。首先,实施延迟退休制度能够提高劳动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例,减轻国家和家庭的养老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在一定时期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需支付的养老金总额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与领取年限相关连。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受到退休年龄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领取年限的长短同退休年龄与人口预期寿命有关。因此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延迟退休是缓解沉重的养老金支付压力的一个方法。

  其次,延迟退休年龄可以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2013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提供的数字,2013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经达到73.5岁。人均寿命得到大幅度增长,健康状况有了极大改善,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即便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具备继续工作的条件。同时,国民受教育平均年限的延长也推迟了就业起始年龄。假如退休年龄不相应延长,劳动力的就业年限、也就是人力资源投资回报期将缩短,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延长退休年龄能够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群体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特殊人群应有的作用。

  2、实施延迟退休制度的弊端。首先,这一制度会加剧人力资源供需关系矛盾:据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口都将超过2400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也只有l200万左右,供大于求的缺口在l200万以上。如此来看,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源本来就供过于求,如果大批应退休人员延长工作年龄,必然致使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矛盾更为突出。而大量的社会成员无法找到工作,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更加困难,其结果是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会成为一个更加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其次,推迟退休年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养老基金巨额空帐的问题。按照何平主持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课题组的测算,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针对如此庞大的基数和如此快速的增长,即便是退休年龄每提高一年,养老基金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可以减缓资金缺口200亿元,但这也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增量的保障措施来缓解这个缺口,而不是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推迟退休年龄上。

  最后,推迟法定退休年龄可能加剧行业间不平等,损害社会公平。目前我国实行退休制度双轨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退休金由国家财政支付。企业人员则为在职时由本人和所在企业向社保机关交纳养老保险金,退休后按所交保险金的多少计算本人的退休金。企业职工和政府公务员相比起来,公务员的待遇相对高且有保障,企业职工则完全不同。而且,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在职并不意味着有保障,企业效益不好的话,随时面临着被裁员下岗等风险,而对于年龄较大但又不到退休年龄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不但要自谋生路维持生活,还要自己缴纳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险,如果再推迟退休年龄就意味着还要缴纳更多的费用,这样无疑是更拉大了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有损社会公平。

  三、关于延迟退休制度的看法

  任何一套制度,包括延迟退休年龄在内,都没有简单的好与坏,可行与不可行那么简单,都必须进行全方位考量、分析。退休年龄的设定不应只关注政府眼前的财政压力,更要把由此未来几十年可能产生的影响考虑进去。关于退休年龄是否延迟,延迟多少的问题,要在对未来经济发展做出战略性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状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能“吃子孙饭,断子孙路”,不能仓促出台一项制度而加剧未来的社会问题。

  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当前的退休制度过于刚性,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确存在“一刀切”的情况,从而并不否定延迟退休制度的价值,但同时也认为不宜武断地大范围实施延迟退休,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最好能探索和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不同行业区别对待,将退休条件和待遇分开来。

  比如,在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例如科研人员、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等,就可以考虑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的基础上适当延迟其退休年龄,以更好地在保障社会人才需求的基础的同时也实现了这些劳动者的社会价值。而在专业性依赖不强的领域就应当考虑沿用当前的标准,甚至在某些需要高强度体力劳动的特殊领域还可以考虑适当提前退休年龄,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利,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我国退休年龄的调整,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遵循适时、适势和适度的基本原则。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延迟与否就可以解决的。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社会发展较为先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更为完善,因此,他们退休年龄普遍较晚。而我国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工作条件、人口寿命还是人口结构,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因此,必须在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做法。

  另外,无论是退休制度还是其它任何制度,归根到底还是应该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要关注低收入者,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强低收入者的幸福感,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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