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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分享”国企红利渐近

发稿时间:2013-11-20 00:00:00

  ●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提高国企收益上缴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 专家认为,全民直接享受国企分红比较困难,“钱收上来之后怎么花”需更多监管

  当听到要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消息时,家住北京朝阳区的王女士喊了一声“耶”。王女士目前在一家私企上班,她说,“有很多认识的人在国企工作,待遇都特别好,工作也没有很辛苦。总觉得他们的待遇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钱供出来的,心里觉得不平衡。如果他们拿出更多的钱回报社会,我觉得心里就会舒服一些。如果什么时候,他们上缴的红利,能像香港、澳门那样,平均分给每个居民就更好了。”

  王女士的说法或许未必公允,但近年国企员工的薪资待遇、国企红利的去处等,屡被外界质疑。

  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专家认为,30%的上缴比例与国内、国际上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大致类似,在不影响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国家股东得到比较合理的分红。自2007年,央企率先开始按比例上缴每年收益之后,该比例曾经历过两次调整。

  国企红利上缴经历多次改革

  此前,国企员工待遇相对较高、上缴红利比例过低,招致民间对提高国企上缴收益比例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学者甚至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将全部利润纳入公共财政或者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制度研究室副主任余菁日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决定》要求在2020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至30%,可以说是对民间呼声的回应。

  资料显示,国企红利上缴,经历了多次改革。

  计划经济年代,国家统分统销,国企利润全额上缴。1983年开始,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要求把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放到一个公平竞争的地位上,于是开始实行利改税。此外,国有企业又加上调节税,一户一率,实际上是变相的利润上缴和留成。此后,又经历了价、税、财联动,企业经营承包制,税利分流等改革。

  1993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做出了明晰的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这份文件也明确规定了“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缴的分配制度”。

  1994年,国企开始了长达13年不向政府支付红利的历史。当时,国家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考虑到当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由企业负担,再加上国企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作为阶段性措施,暂停向企业收缴利润。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此后,国企改革不断突破,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负担发生巨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国有产权和国有产权收益的认识逐步完善,相关部门认识到,国有企业应该像其他企业一样,恢复为投资者(国家)分红。

  2006年2月,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了一份题为《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研究报告,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不向政府分红。而在其他国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他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央企率先按比例上缴利润。《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红利新政的推出,意味着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正式结束。

  提高红利上缴比例呼声渐高

  从2007年至今,提高国有资本、特别是央企的利润上缴比例,呼声渐高。

  2012年,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在两会期间表示,对于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热议的“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水平”表示赞同,并指出在确保连续性的前提下,可将国企上缴红利占利润的比例逐步提升到20%、25%。

  同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将国有企业收入分红比例提高到50%左右,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益领域,缓解公共服务投入资金的短缺。

  与此同时,许多央企的负责人则认为,在正常经营之外,目前的上缴比例已经很高。企业在巨额纳税的同时,还在国家需要时,做出“无偿”贡献,需要为国计民生进行更多的前期开发和投入,相当于在缴纳“隐性红利”。他们认为,央企已经没有必要再缴纳更多红利。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隐性红利”是讲不通的。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在国家需要时,就应该做出非常贡献,而且这部分也都纳入了经营成本,或者得到了财政补贴。

  事实上,上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分类和比例已经经历了两次上调。分析认为,政府对提高征收国企红利的决心一直都在。

  政府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年初,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比例分别为20%、15%、10%、5%以及暂不上缴。

  此次《决定》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

  2008年来央企红利5%用于民生

  国企红利上缴后,资金去向成为另一个被关注的话题。

  自2008年开始收取央企收益之后,大部分红利用于国有资本本身。新京报记者据国资委数据粗略计算,从2008年央企恢复分红以来,共缴纳红利约4678亿元,用于社保等民生类支出部分共约246亿元,约仅占总分红金额的5%。

  其余的绝大部分,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

  此次《决定》提出,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王女士所希望的国企上缴红利可以像中国香港、澳门那样,每年向所有居民发放等额红包,是否能实现?

  专家认为,全民直接享受到国企分红的实惠比较困难。更多地,是需要让“全民”这个股东来监管这些国有资产收益分红是否将更多的部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文宗瑜表示,发达国家没有这么多国有企业。但国际上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较高,他们的公营企业,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但需要进行严格的国家审计,信息要公开,还要公平竞争。

  国资研究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总经理祝波善认为,理论上,红利上缴比例的提高,老百姓会得到实惠。但这会牵扯到复杂的行政管理体制。钱收上来之后,怎么花,拿去做了些什么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给国有企业、给社保,都需要更好的监管体系。

  他认为,今后国有资本红利需要进行分类监管。部分处于行政垄断地位的央企,不应该过多地追求盈利,甚至可以要求它不盈利。如果它的利润低下来了,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另外也要注意,30%的红利上缴在推进过程中,不能追求指标的一步到位。因为在现有的国资监管体制之下,央企可能会加大砝码将任务摊派到下级单位,有的下级单位可能无法承受。

  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多次改革

  1983年开始

  实行利改税,相当于变相的利润上缴和留成。

  1993年

  决定国企利润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1994年开始

  实施分税制改革,国家暂停向企业收缴利润。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2007年12月11日

  央企率先恢复按比例上缴收益到财政部。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

  2011年起

  央企上缴比例改分四类,比例分别提高至15%、10%、5%和暂不上缴。

  2013年起

  央企上缴比例改分五类,比例分别提高至20%、15%、10%、5%和暂不上缴。

  2013年11月15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20年前,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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