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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是制度笼子吗?

发稿时间:2013-02-08 00:00:00

  编者按: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点。围绕这个问题,引发了舆论热烈的讨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就是公众翘首期盼的一个制度笼子。如果这个制度很快得到实施,就是一个约束权力、遏制腐败很实用的笼子。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前世今生

  从申报到公开的距离

  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5年立法规划。1995年5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向单位人事部门申报个人收入。2001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要求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每两年向中央组织部报告家庭财产,并“由报告义务人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内或者规定范围内通报。”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修改后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以上文件都只要求官员向内部报告个人或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并未要求向公众公开。(来源:工人日报)

  从刻意回避到官员热议的焦点

  日前,广州市政协会议正如火如荼,一大亮点是,往日被刻意回避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成为代表委员尤其是官员们热议的焦点。先是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递交提案,呼吁财产公开,并自己率先“晒”家底;随后,广州市长陈建华也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他会带头公示财产。除此之外,深圳市长也作出了同样的表示,广东之外还有不少官员表示在“等通知”。新华社采写的七常委人物特写也被解读为是家庭财产信息公开的信号。中央纪委也表示要抽查核实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来源:中国青年报)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离面世还需多久?

  只有严密坚实的铁笼子才能关住权力

  何为铁笼子?就目前而言,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可谓是铁笼子之一。众所周知,官员财产公开被称为“阳光法案”,是公认的反腐利器。因为一旦公开财产,官员就不敢敛财;官员就处于公众围观之中,被“指指点点”。而不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就会有更多的“房叔”、“房姐”、“房妹”潜伏。(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政府、官员共同努力对财产公开是有力推动

  广州纪委表示近期准备去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先进经验;而中纪委公报已经明确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如此种种,皆表明从地方到中央,都在着力强化对官员财产的监督。当制度化建设越来越有力,铁笼子越来越发威,这对反腐大业是有力推动,对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也是驱动力。

  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其实阳光不会自动防腐,监督才能防止权力腐化变节。只有让公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才无法胡作非为。

  官员财产公开问题应当理性看待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财产公开的基本前提

  目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开工作的试点探索,与以往的个人向组织申报相比,这是一个进步。但是,官员财产公开不是一个地区,一级党委靠一纸文件就能解决好的问题。财产公开制度是民主国家制度制衡的一个基本内容,正因为如此,近年来舆论对财产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但舆论忽略了财产公开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两个基本前提: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没有新闻自由,就难有社会监督;没有司法独立,制衡也难成体系。故,立法乃是第一之要务。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由以往的网友“人肉爆料”逐渐转变为新闻曝光和公共舆论监督后,财产公开制度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土壤”。(来源:新华网)

  财产公开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

  十八大以来,不少于15位的地厅级以上官员因腐败问题“落马”,涉案官员财产状况浮出水面,数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央对惩治贪污腐败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思考:纵然这些官员“落马”是因主观犯错为主,但组织上仅仅通过常规的教育和管理手段就算尽到了关心爱护干部的职责吗?如果提早进行财产公开,将干部的经济收入置于“阳光”之下,还会有后面的情况发生吗?答案是必然的。同时,从行政成本和社会效应上说,查处一个贪官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干部犯错更耗费资源。全球清廉指数较高的国家或地区,都有健全的财产公开制度。(来源:七一网)

  财产公开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世界各国对财产公开的内容都不尽一致,国内不少舆论也认为财产公开就是“刨根问底”式地公开一切。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上讲,财产公开是号召社会监督的一种手段,官员首先应是公民,公民应该获得个人隐私的基本保护。财产公开应该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有所区分,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对寻求法律意见和立法支持,靠人为决定和组织讨论始终具有其局限性。在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应该树立国民对财产公开的正确认识,例如:哪些是你有权知道的,哪些是应该认可或履行保密义务的公开内容等等。同时,如果要求申报财产的官员范围太大、内容太多,就容易产生大量的个人细节信息,使得信息的处理和监控变得困难而且耗时,稍有不慎,信息一旦外流,又会引发其他的社会问题。(来源:人民网)

  财产公开小步要快走

  官员财产公开不时有新闻传出,不过基本还属于一个一个的“点”。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些“点”在推动着官员财产公开的进程。尽管由“点”到“面”的距离还很长,但只要在走,在推动,就是进步。只不过,小步要快走,不要行如蜗牛,让大家等得太久。

  这几个“点”很引人关注,尽管它对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来说,太微不足道,但并不妨碍人们对这一话题的探讨。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探讨同样很重要,它有利于消除分歧形成共识。

  是时候从“公开进程中的可能阻力”与“公开之后的可能问题”这两个维度来审视官员财产制度了。在官员财产公开上,我们不能头脑发热,仿佛一搞公开就会天下太平,从此天下无腐败。如果不研究可能遇到的阻力,那么这个制度也可能永远如水月镜花。只有多些基于理性的问题意识,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问题,使我们在改革进程中少走弯路,少些阵痛,少付代价。

  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妥善应对,是务实的办法。发现问题并进行探讨的过程,才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否则,很容易陷入越争论越没有结论的局面。一方说,你不敢公开就是心虚。一方说,公开会出现问题,所以不能急着公开。这种近乎无厘头式的纠缠,只会导致情绪化,失去良性的官民互动。(来源:京华时报)

  结语:承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应该落实官员财产公开制这样现成的笼子,这也考验着决策者的反腐诚意。舆论和公众的眼睛都盯着,到底是真反腐,还是做做样子,实不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是一个试金石。将官员的财产置于阳光下,就是将权力置于公众的监督下。笼子早有现成的了,就看决策者什么时候把权力装到这个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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