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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发稿时间:2020-03-18 15:30:0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谢飞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程度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的基础上,从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对社会治理体系做出重要创新,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这表明民主协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寻求广泛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与此同时,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也意味着理性协商、对话沟通将成为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方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既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的满足感和获得感就必须对原有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进行改革创新,使广大民众有机会、有渠道、有能力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民主协商则成为承载这一现实需求的重要形式。除此之外,随着党的领导方式的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深刻调整、社会组织的不断兴起、民众参与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司法保障的不断强化,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实践空间不断拓展,成为融合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形式。

  就实践历程而言,民主协商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实践证明,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形式在化解基层问题、密切干群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是我国基层社会民主协商的重要职能。在民主管理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使各社会主体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传统的由少数领导干部拍板决策的方式,使公共事务的决策变为协商交流的结果。在民主监督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以往监督缺失的情况,使民众能够面对面对社会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质询监督,确保政府行为能够始终维护公共利益。通过民主协商的不同职能可以看出,民主协商致力于改变传统“垂直式”的社会管理方式,改变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相互博弈的行为方式,通过构建对话交流平台使各主体充分参与、平等协商,最终实现合作共治。可以说,民主协商充分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发挥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作为协商主题。协商主题的选择对于民主协商的推进至关重要,将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的公共事务作为协商主题能够发挥民主协商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当前,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应当将与民生相关的社会问题作为基层民主协商的主题。民生无小事,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事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事项。因此,将民生问题作为协商主题既可以极大的激发民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也可以使政府根据民众诉求反映寻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出路。除此之外,在选择协商主题的方法上,要克服“替民做主”的思维模式。一方面要在坚持党和国家社会发展战略安排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民众需求,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发现问题。更要广开 言路,使各社会主体能够充分自由的表达自身的现实需求。当前,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可以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信息化沟通平台,并将民众诉求表达形式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防止出现民众诉求表达的无序化问题。

  积极创新并灵活运用多种协商形式。民主协商本质上是一种方式方法,其核心是改传统社会管理自上而下的问题解决方式为平等协商、沟通交流的问题解决方式。因此,民主协商并没有固定的实践形式,要根据不同主题、不同主体、不同条件、不同环境创设不同的协商形式,所有的协商形式都要以问题的解决问中心。在此基础上,在选择协商形式时要充分考虑参与主体的规模、协商的实践条件等问题,使各协商参与者能够及时、方便的参与到协商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协商形式的选择对于协商的效果也有较大影响,如果协商主题与协商形式不匹配将会使协商效果大打折扣。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迅速,基层社会事务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和党组织要根据社会实际状况适当选择和积极创新协商形式,主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等办法和会议式、视察式、调研式、恳谈式等协商形式,广开言路、广求良策,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实施,为基层治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助力。除此之外,不同协商形式的运行特点和实践形式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实施民主协商时,要将各个环节考虑周到,力求实现平等对话、理性协商。

  将协商成效作为检验民主协商的标准。民主协商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问题解决与否、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民主协商的唯一标准。无论何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只有切实解决问题并获得群众满意才最终可以认为是成功的。因此,不断改进民主协商、提升民主协商成效是实现其长远发展的根本途径。在此前提下,要不断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机制,积极搭建基层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的沟通平台,完善多方协商机制。要建立协商成果转化和督查机制,把协商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提升协商成效,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要动员更多具有专业职能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协商,让各方面意见通过协商平台充分表达,形成破解难题、促进和谐的合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宣传党的政策、理论、方针、路线,传达党委政府的主张,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总之,民主协商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正在逐渐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这一社会治理实践形式的认可和肯定,民主协商将进一步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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