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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 “为政不背人情债”

发稿时间:2020-03-13 16:24:52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刘绪义

  唐贞元三年(787年)的一天,东都洛阳的官员、豪绅富商们都早早地赶到嵩山的丰乐寺,不为别的,就为祭奠一个人。这个人虽不是什么达官贵人,但却是一个达官贵人的母亲。这个达官贵人叫做陆贽。

  陆贽何许人也?苏轼称赞他“才本王佐,学为帝师”。陆贽,字敬舆,苏州嘉兴人。陆氏本为江南望族,只可惜陆贽出生时,家道已经衰落。然而,陆贽很有才,大历六年(771年),年仅18岁即高中进士,先后担任华州郑县(今陕西华县)县尉和渭南县主簿。

  唐德宗即位后,即征召他担任翰林学士、监察御史,参与机务,成为德宗极为倚重的近臣,虽无宰相之位,却被称为“内相”。陆贽协助德宗走出泾原兵变危机,挽大唐江山于将倾,时人呼为“救时内相”。

  这一年,陆贽的母亲因病去世,他按照规定回乡“丁忧”守孝,经过洛阳,陆贽将母亲的灵柩停于东都洛阳嵩山的丰乐寺。洛阳当地官员、豪绅富商们听说后,自然不会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结交机会,于是纷纷带着奠礼登门拜祭。然而,这些前来拜祭的官员商绅却吃了一次闭门羹。对于当地官员、商绅的做法,陆贽毫不领情,他一口回绝说:“家母过世,是我的私事,诸位与我非亲非故,仅只是宦途之交,你们厚馈的奠礼我是绝对不能收的,请诸位拿回去吧!”无奈,碰了一鼻子灰的官员商绅们,只好悻悻而去。

  事实上,陆贽为官清廉,不事积蓄,丁忧期间生活常常捉襟见肘,最后靠朋友韦皋的资助,才渡过了给他母亲治丧、守制的难关。

  陆贽的做法,毫无疑问引起了很多人的不解甚至不满,唐德宗听到这些议论后,在一个极私密的场合,对陆贽说:“你的清廉和谨慎也有点太过分了吧。各地官员到长安来,给你送一些礼物,那是人之常情。你全都拒之门外,一点都不接受,那是很不近人情的。其实,如果送你一根马鞭、一双皮靴之类的小礼物,你就收下好了,也是无伤大雅的。”

  没想到,德宗的这一番启悟,不仅没有使陆贽改弦更张,第二天,德宗还收到了陆贽的一份奏章,正儿八经地回复了皇帝:

  “官员接受贿赂,哪怕只有一尺布,也算犯罪,必须惩处,更何况是身为百僚之长的宰相,岂可开此方便之门?受贿之门一旦打开,欲望一定膨胀,一开始是马鞭和靴子,接下来就是黄金和美玉;眼前有种种诱惑,内心又岂能不乱?”

  因此,接受“鞭靴”之类的馈赠,绝对不是“受亦无妨”的小事,因为“伤风害礼,莫甚于私;暴物残民,莫大于贿”,上梁不正,焉能使下梁不歪?

  为政不背人情债,并非不讲人情。但是,靠金钱来维系人情,维系的只是肤浅的关系、表面上的一团和气,相反却正是腐败产生的土壤。它助长了人际关系中的算计,将真正的人情庸俗化。陆贽心里清楚得很,假如自己是丢官回乡,你看那些官员富绅会不会因为母亲去世而争着来拜祭呢?

  陆贽对此有着自己清醒的头脑:“利于小者必害于大。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衣裘……必及金璧。”不难明白,其实很多腐败都是从人情开始的。刚开始很小,慢慢地就大了起来;刚开始用私款,慢慢地就会用公款。

  在民间也一样,“人情是笔债,提起锅来卖”。很多人砸锅卖铁,为的就是受人情之累。官场何尝不是如此,官员的人情来往要远远大过民间百姓,总有一天会入不敷出,到时就会打公款的主意,历史与现实的教训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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