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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农村发展研究的新趋势、新问题

发稿时间:2011-11-16 00:00:00

  首先,谈一下“农民工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在未来的30年要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农民工仍然是一个主要的推动力量。农民工的问题与农民收入问题关系密切。长期以来,不仅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存在高于3倍的平均水平差距,而且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也比城镇居民缓慢很多。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到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几乎持平,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7年的3.33:1下降到2008年的3.31:1[1]20,是过去十几年来从未出现的可喜局面。但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农民整体收入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和增长速度之比都再次扩大。目前从全国来看,农民收入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农民现金收入的增长,而现金收入的增长,又很大程度上依赖农民非农收入的增长。所以解决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粮食主产区要靠扩大农民经营规模,但就全国来说,要靠减少从事农业的人数,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农民工的问题,也与发展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和劳动力供给上的变化,中国劳动力低成本时代会逐渐结束,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也必须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的转变,中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也会更加体现在劳动力素质上。从调查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到,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和技术素质相对于城镇职工来说,仍然普遍偏低,绝大多数农民工还只有初中教育水平,这对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大规模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农民工的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这是一项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的战略选择。农民工的问题还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密切相关。虽然反映损害农民工利益的案例研究很多,但对全国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第一代农民工在收入水平较低、劳动强度较高的情况下,由于在历史比较中不断改善社会生活状况,因而保持着较为积极的社会态度,农民工的社会安全感、公平感、满意度和未来预期都比城市工人要好。但近两年的新变化是,第二代农民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很多已没有农耕经验和农业劳动的集体记忆,社会态度和社会意识也发生明显变化,这对他们的社会诉求和社会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而这方面的研究还非常欠缺。

  其次,谈一下“农村土地问题”。从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土地集体化、土地承包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土地征用,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的核心问题。就农业来说,“农村土地问题”与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密切相关。我国的农业总体上一直难以摆脱小农经营的局面,原因是人多地少,户均只有半公顷左右的农地,发达国家一个农户要达到中等生活水平,至少需要30—40公顷农地。现在我国允许土地流转就是要促进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规模经营,但其前提条件是农村劳动力能够转移到非农劳动领域,这就与城镇能够提供多少就业机会有关。“农村土地问题”也与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征用有关。现在来看,在土地征用当中,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的土地征用补偿收益还是太少,很多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周边拥有土地的农民都发了财,但我国很多失地农民却生活困难,这是不合理的。农民自己不能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但国家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后,土地大幅度增值获得的收益,落实到农民头上的比例太小。现在地产商把种地改成种楼,其实发财的秘密就是稀缺的土地改变用途的增值。城市“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实际上是农民自己想把握土地改变用途后增值收益的分配。要想使农民富裕起来并获得“财产性收入”,很重要的就是合理分配农民土地改变用途后的增值收益,农民除了土地财产,还有什么财产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

  最后,谈一下“农民组织问题”。过去历史上说农民是一盘散沙,解决农民的问题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从政治组织方面看,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这是农村的基层社区,在我国法律上是“农村自治组织”。这个基层社区现在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是数量在大量减少,人数和地域规模在扩大。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我国的行政村从100多万个减少到60多万个[2]3,现在每天都有几十个行政村消逝。减少的原因一是城市化了,二是撤乡并镇中的村庄合并。过去的农村社区是以自然村为基础,现在一些大的行政村包括五、六个自然村。城市化的过程使原来农村的熟人社会、自然人社会改变成陌生人社会、法人社会,社会的支持和组织网络发生深刻变化,但失去了过去亲族、邻里、街坊、村落等传统支持网络的农民,却因为户籍等诸种原因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无法进入社会制度化支持网络。从经济组织方面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分散的农户融入市场经济和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有效载体,在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农需品“买难”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也都在积极推动和发展。但现在发现,农民“被组织”的情况也不少,即形式上有了组织,实际上没有真正发挥满足农民需要的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农业生产是季节性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是综合服务性的,这样才有可能维持常年的有效运转,在这方面国家还需要在政策和法规方面予以支持,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从社会组织来看,农村这方面是最薄弱的,所以造成农民的利益受损后缺乏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我国群体性的组织,有工会、妇联、共青团,也有科协、作协、商会、企业家协会、老干部协会、律师协会等等,但唯独没有农协,而农民恰恰是最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群体。在我国“单位制”弱化以后,要建立新型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机制,就要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所以需要认真研究建立农民社会组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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