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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的几点思考

发稿时间:2011-10-18 00:00:00

  〔摘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解决好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当前分配不公体现为: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收入下降、企业利润上升;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增幅大大低于GDP和财政收入增幅;二次分配造成了新的不公。分配不公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导致居民消费水平降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导致老百姓缺乏幸福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要采取大幅提高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的比重,恢复财政资金的公益本质职能,推动以分配公平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打破行业垄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等措施。

  〔关键词〕收入分配改革,分配不公,居民消费,基尼系数

  〔中图分类号〕F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5-0071-03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笔者认为,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它关乎社会稳定、人心向背,深化分配改革,实现分配公平迫在眉睫,应当作为贯彻“十二五”规划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

  (一)劳动者收入下降而企业利润上升。据中华全总资料,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2005年22年连续下降近20个百分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1978年~2005年资本回报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换句话说,本应属于劳动者的收入却变成了企业(资本家)的巨额利润,资本侵蚀、侵占、剥夺了劳动者的报酬。据调查,“珠三角”的企业平均发展水平超过10%,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连年翻番,增长速度超过100%,然而,有的一线工人工资还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据林广瑞的研究,我国的工资支出占企业运营成本不到10%,而美国是50%左右。

  (二)居民收入增幅大大低于GDP和财政收入增幅。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从1978年~2009年的31年间,我国的GDP增长了近91倍,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了59.48倍,而劳动者工资收入仅增长了49.83倍,增幅分别比GDP和财政收入低41.17倍和近10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显示,我国政府收入的非税成分占4成多,2009年全口径财政收入为10.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2.2%,比2008年的美国和日本高出13个和17个百分点。据陈剑测算:目前我国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是33∶30∶37,而改革开放初期的这一比例是24∶18∶56。

  (三)二次分配未起到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在国外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因此在全部税种中占有较大比重,如1996年美国为46.1%、新西兰为49.1%、澳大利亚为52.2%,而我国近两年最高才达到7%。在国外,个人所得税主要是由大富豪、高收入者交纳的,如2007年美国收入最高的1%的人所交的个税占个税总额的40.4%,10%的高收入者所交的个税占个税总额的71.22%,而我国20%的富裕人口所交的个税不足个税总额的10%,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所交的个税占个税总额的65%以上。调节收入分配原本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如芬兰,单看收入差距为15倍,但经过社会保障制度调节后,享受养老金的差距仅为1.7倍。而目前我国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是个人缴的越多政府补的越多,而个人缴费是按照工资比例进行的,工资是按照职务、职位拉开档次的。由于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补贴不到位,农民的养老费只有自己交,以致出现大规模的农民退保现象。有资料显示,从社会保障支持水平来看,1991年~2001年我国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是农村的九十多倍。

  (四)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一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明显。据统计局的数据,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是贵州的2.24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海是贵州的4.10倍。环绕首都的河北省有39个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390万。二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中国社科院城市蓝皮书显示,城乡差距已由1978年的2.57倍扩大至目前的4~6倍。吴敬琏认为,各级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出”,农民向政府转移的价值总额高达20~30万亿元。三是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悬殊。行业最高最低收入差距从2000年的4.73倍扩大到2005年的7.78倍,2008年扩大到近16倍。另有资料称,我国行业工资差高达30倍,是世界平均值(70%)的43倍。四是临时工、农民工与正式工之间收入差距不合理。有调查显示,在电信行业的劳务派遣工(临时工)一般人均工资收入只有同工种岗位正式工的1/3左右。某些垄断行业农民工的工资只相当于正式工工资的1/10。五是脑体倒挂依然存在。教授、研究员的工资收入低于县处级官员,讲师、工程师的工资收入低于乡科级官员,高速公路收费员或者供电局抄表工的收入超过高级工程师等现象依然存在。在按权分配的大型国企中,老总们动辄上百万、数百万年薪,中层干部也有数十万之巨,而科研人员由于没有官职只能拿低工资。知识分子拼命创收、挣外快,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六是官民之间收入差距离谱。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我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而世界多数国家为2倍。世界平均国企高管工资是最低工资的5倍,而我国国企高管工资是最低工资的98倍。更有甚者,2007年我国国企高管薪酬最高者达6600万元,是同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647倍。

  二、分配不公导致的严重后果

  (一)分配不公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据财政部统计数据,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世界这一数值是31.7%;最低收入10%的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1.4%,世界这一数值是2.5%。我国最高收入10%的家庭与最低收入10%的家庭人均收入相差65倍,低收入人群占了总人口的70%以上,是世界上贫富差距较大的几个国家之一。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由1978年的约0.18达到目前的0.45(一说0.5),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一方面,我国还有1.5亿人达不到联合国1天1美元收入的标准,我国的困难群体约占总人口的1/4(3.33亿人);另一方面,我国又是全球富豪最多的国家,据《2010胡润财富报告》,我国千万富豪已有87.5万人,比去年增加6.1%,其中包括5.5万个亿万富豪,比去年增加7.8%;在北京聚集的富豪有15.1万个。据王小鲁的研究,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被统计遗漏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其中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而“灰色收入”主要流向了高收入家庭(即权贵阶层)。

  (二)分配不公导致居民消费水平降低。由于大多数居民收入低,同时又存在高医药费、高学费、高房价的压力,因此多数居民不敢消费,也无能力消费。2005年~2009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比重徘徊在33.56%~37.37%之间;居民消费率2009年比1991年下降了近11个百分点,而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却保持着50%以上的高储蓄率,2009年城乡储蓄余额突破26万亿元,较2005年接近翻番。然而储户比例发生显著变化,家庭储蓄所占份额由1992年的56%跌至32%,企业储蓄所占份额由28%升至49%,政府储蓄所占份额由16%升至19%。

  (三)分配不公导致人才流失严重。我国目前正经历着改革开放以来第3次也是最大的一次移民潮,特点是申请技术移民与投资移民的比例为20∶1,这意味着大批科技精英流失国外,而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分配不公。人才流失还伴随着财富转移,比如,2009年加拿大接受全球投资移民的指标为2055人,而中国大陆就占了1000人左右,仅这一年,中国流向加拿大的财富至少达23.5亿元人民币。

  (四)分配不公导致老百姓缺乏幸福感。根据盖洛普世界民意调查,在2005年~2009年间对世界155个国家的数千人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以丹麦为首的4个北欧国家,在“全球最幸福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前4位,中国大陆位列第125,即倒数31位,属于比较缺少幸福感的国家。中华全总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五)分配不公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关统计显示,前两年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引发的纠纷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2009年1~9月因收入分配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高达51.9万件,2010年1月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1150余起,涉及职工14万人、金额10.5亿元。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大幅度提高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的比重。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越高,公平度越高。多数国家的这一比重在54%~65%之间,美国为70%,而我国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有资料显示,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美国是10∶10∶80,日本是10∶15∶75,而我国是33∶30∶37,相比之下,我国的分配公平度明显偏低。笔者建议:将劳动报酬比重提高到55%以上,将政府收入(全口径)控制在20%以内,将企业收入控制在25%以内。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和我国宪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确立“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收入分配原则,应尽快出台工资法,明确各级政府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法定职责,增设恶意欠薪罪。根据经济发展、企业效益、物价水平、国际参数等因素,确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各地政府应根据劳动力的真实价值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调整。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此外,应还工会工人群众组织的本质,使其真正成为工人群众的代言人,代表工人与企业(协会)、政府集体协商工资及其他劳动权益问题。

  (二)发挥财政资金的公益本质职能。一是由全国人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总人数砍掉1/3~1/2,不但能大量节省财政资金,而且能显著提高工作效率。严厉处罚编制违法者,严禁超编进人,所有单位的编制人数公开,进人程序公开。二是制定财政基本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在国家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调整该比重的权力在全国人大。摒弃“量入为出”的错误观念,改变政府拼命征税收费,随意花钱的现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政府的财税收入比例和其所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尤其要明确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等事关民生的财政负担分工。建立精细化、明细化的财政预决算制度,取缔预算外资金,设立“私设小金库罪”。政府的每一笔花费都要记载清楚、经人大审批,杜绝目前乱发补贴(有的福利超过工资)、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等现象。将财政(财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推动以分配公平为目标的税制改革。由于直接税有利于公平,间接税有利于效率,因此笔者建议:以直接税为主体取代目前的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个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7%提高到40%~50%,扩大征税范围,使其达到所有收入和所得的全覆盖;调整税率结构,减并级次;防止某些人“化整为零”,偷逃税款。二是完善财产税。针对少数人炒房牟取暴利,增设房产税;还要增设遗产税和赠与税。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规范、足额征收。四是调整流转税。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减轻税负,以鼓励人们投资实业、自主创业。五是完善消费税。降低以至取消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税率,以便鼓励人们消费。同时,对奢侈品和奢侈行为要提高税负,扩大征税范围。六是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的所有收入、所得、交易等都必须记载于个人账户,并通过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与银行、工商管理、海关、统计等部门联网。七是完善金融实名制。每个公民、法人只能开设一个银行户头,坚决取缔目前社会上广泛流行的匿名金融购物卡。八是限制大额现金流通,推广电子货币一卡通。九是立法规范网上购物行为,解决网上交易的纳税办法。十是尽快制定与物权法配套的财产登记制度。

  (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一是增加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国外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资金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0%左右,其中美国为30%,加拿大为39%,北欧、西欧在45%以上,而我国仅有11%左右。为了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将这一比重提高到20%。二是制订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责任。三是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以便缩小工农收入差距。四是实行公职人员与一般群众平等原则,以便缩小官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五)加快国企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除极少数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对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市场化公平竞争。对保留下来的少数国企,要制订专门的公法人法(或者称为“特殊法人法”)加以规范。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要参与国企分红,并纳入财政预算。国企高管和员工的工资,或者按公务员标准,或者由立法机关专门规定。国企的年度财务报告要呈报同级人大,并接受公众监督。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使劳动者变为生产资料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设想过“劳动者所有制”。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下,比较适合劳动者所有制。劳动者只有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才有可能获得公平分配。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将农村土地、宅基地分给农民个人,使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时,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二是清理近年来国有企业未经人大审批而派送给高管的股份,收归国有。三是向每一位公民平均派送国有股份,作为公民的财产性收入。

  参考文献:

  〔1〕周天勇.中国向何处去〔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

  〔2〕中央电视台.国情备忘录〔M〕.沈阳: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万卷出版公司,2010.

  〔3〕许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劳动收入理论〔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1).

  〔4〕任理轩.科学认识和解决收入分配问题〔N〕.人民日报,2011-07-22.

  作者简介:

  朱向东(1953-),男,河北芦台人,大学,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的民主与法治之路。

  沈成宇(1967-),男,河北丰南人,学士,中共唐山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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