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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应“多腿”走路

发稿时间:2019-06-17 14:09:00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韩秉志

  近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正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文件,拟考虑采取账户制,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从实践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经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正在朝着人员全覆盖目标迈进。截至2018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过9.4亿人,累计结存基金5.8万多亿元,“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些年也逐步形成了一定规模。截至2018年末,全国有8.7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388万人,累计结存基金近1.48万亿元。无论是参与企业、参加职工,还是基金规模,都呈逐年增加趋势。相比之下,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产品和服务供给仍显不足,覆盖面所占比例也比较小。这与要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三大支柱比例失衡造成的结果是,多数人退休后主要收入只能来自基本养老金。近10多年来,我国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基金收支的压力也在凸显。当前,结构性问题已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主要矛盾。2018年末,全国60周岁以上人口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7.9%,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9%。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一个深层影响,就是养老保险的抚养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缴费的人少了,领钱的人多了,这自然会对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压力和挑战。

  不仅是中国,在全球老龄化环境下,养老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在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下,我国在养老金体系完善上亟需解决增量和存量两大难题。加快建立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实施由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责任共担、相互补充的多支柱模式,能够使养老金供给多元化,可减轻财政支付的养老压力。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已成为家庭财富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此次人社部明确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无疑可增强第三支柱的吸引力和激励性,优化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资产配置结构,促进第三支柱快速发展。

  当然,从制度形成到具体落地,也需要一个过程。实现这一过程,服务是关键。从目前来看,市面上一些保险产品过于简单,其设计及服务水平与公众需求存在差距;此外,公众的养老投资意识较低,许多人对养老问题仍抱着“车到山前必有路”的心态,这些因素均导致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仍将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从顶层设计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制度的推广落实,需要得到国家立法和财税政策支持,以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参与到这项自愿参加、自我主导的积累型养老金制度中;从产品设计上,也要满足各种不同群体的投资偏好和不同年龄账户持有人的需求;从参保对象看,还要同期加强对公众的养老金融教育。如此,未来人们有望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与养老基金等方式,在实现财富增值的同时,为老年生活增加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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