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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要管控垄断行业薪资

发稿时间:2019-04-08 16:20:52
来源:人民网作者:贾康

  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高管与普通员工(特别是“劳务派遣工”)薪资水平、与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差异悬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与同行业同领域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剧了本就日益明显的贫富差距。

  我国伴随“黄金(1321.30,0.80,0.06%)发展”而来的中等收入阶段“矛盾凸显”之中,一大突出问题在于收入分配,具体表现为收入差距过大应该缩小;整体格局仍偏于“金字塔型”,亟须向“橄榄型”转变;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和不公亟须矫治等。

  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已对改进优化收入分配提出了一系列指导原则。今年2月份,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日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趋势起了强化作用。2006年7月11日,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垄断行业职工人均年收入达12.85万元,是当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364元的7倍。国家统计局5月17日发布的2012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6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前者是后者的1.6倍。而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为金融业8974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268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9%。

  初次分配:管控垄断行业薪资

  目前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和财产性收入存在着两大突出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布总体状态未脱“发展中”特征,财产性收入比例低。二是中产阶层薄弱,城乡居民财产差距呈显著扩大趋势、房产差距突出。财产分配及与之伴随的收入分配往往具有一种“马太效应”,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财产分布不均等造成的差距还可以代际相传,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的差距与财产分布的差距如影随形又互为因果,且很容易形成所谓“正反馈”而不断自我加剧。

  目前阶段,所有制性质成为影响职工收入的重要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结构性因素造成的。这主要是因为在私营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其平均工资水平会比较低。而国企改制改造之后,剩下来的都是账面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企业,数量少,往往与特许权或垄断因素有密切关联,盈利能力较强,其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并且增长也相对稳定。

  此外,部分国企薪资福利水平过高,拉大收入差距,加重了社会分配失衡。在当前薪资水平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制度下,资源性、垄断性国企员工比其他国企和非国企员工的薪资、福利水平有明显优势,而现实情况是这些普遍高出的收益并非可以完全归功于企业微观管理运行的高效率。因而,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高管与普通员工(特别是近年为数不少的“劳务派遣工”)薪资水平、与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差异悬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与同行业同领域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剧了本就日益明显的贫富差距,成为社会分配失衡中的敏感问题。

  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离不开调整和完善国有企业相关制度和政策,要综合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提高国有企业分红上缴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要适应需要以更大比例调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二是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三是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四是进行综合财税配套改革。

  在改革中,应力求抑制和消除部分行业的过度垄断因素,提升相关收入分配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对于并非由市场竞争性机制产生的国企高管,在薪酬和职务消费方面要加强上限约束和规则管理,对于“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保障问题,应强调规范、透明和适当提高标准。

  再次分配:切好“税收蛋糕”

  要在再分配的直接税方面促进改革。首先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力求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即法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均作申报,以及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可考虑与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号码同一,即一号多功能),以利于应收尽收和降低税收成本。其次要改革完善房地产税。整合、理顺从土地开发到不动产交易、保有全流程的税费,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再次,要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这些均为热点、难点,需要具有改革的决心、勇气、智慧来攻坚克难。

  此外,还应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这将有利于形成以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也间接地呼应了相关收入分配的优化;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将有利于优化对于居民消费结构的经济手段引导,也间接地调节和优化了相关的收入再分配。

  在再分配的转移支付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加大教育、就业、扶贫开发等支出,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转移支付方式的运用,需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多地筹集资金来支持,也需要在机制创新、加强管理中压低行政成本、提高支出资金的使用绩效。

  此外,还应抓紧落实再分配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在“十二五”期末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已于长三角、珠三角和部分内陆地区在地方政府层面开始探索的官员财产报告与公示制度试点。

  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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