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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发稿时间:2019-03-25 15:26:1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麻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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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东北地区而言,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关乎政府自身改革,有助于厘清各级政府权责,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更关乎东北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营商环境的转变,对于东北全面振兴大局也具有深远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工作成为我国全面推进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随着改革的深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东北地区而言,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不仅关乎政府自身改革,有助于厘清各级政府权责,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更关乎东北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营商环境的转变,对于东北全面振兴大局也具有深远意义。为此,需多方考量,具体规划,精准实施。

  统筹顶层设计,增强改革源动力。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使改革为东北振兴持续助力,仍需沿袭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的路径,从结构上为改革清理障碍。一方面,应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与保障。首先,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核,通过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专业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措施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其次,法律法规等配套措施及时跟进。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有关实际操作的具体条例和规程应及时跟进,避免出现因跟进不及时而与法律相冲突的现象。最后,明确所下放审批事项的法律性质,界定下放行政审批权的依据、权限、程序、主体、方式、法律后果、救济渠道等。另一方面,应理顺政府与社会和市场之间、政府内部上下层级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市场主体关系方面,可通过负面清单建设,划清主体权责范围,即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只涉及执照审批、负面清单及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其余部分让企业自主决策,诚信经营。在政府内部上下级关系方面,权力下放时,应考虑地方的承接能力,增强放权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好权力承接部门之间的协调。

  注重需求导向,提高放权的含金量。政府放权主要通过权力下放和权力外放(即取消)两个方面,以调整政府内部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涉及多个主体权力关系调整的过程中,应突破只有上级才有决策权的体制性障碍,建立群众、企业、下级政府的参与机制,更加注重需求导向,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应收集企业与群众的需求,特别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审查类项目,与群众创业就业相关的资质资格许可类项目。其次,应兼顾地方政府需求,探索下放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高、迫切需要、审批量大、实用性强的项目,进而有效地满足地方需求,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后,放权的含金量不仅应体现放的效果上,还应在放权后续与延伸方面有所体现,将放权与监管、服务结合起来,做到“放得有重量,管得有效率,服务有质量”。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并联审批。就行政审批标准化来说,依托政务大厅,以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和联合运作机制。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再造审批流程,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工作。同时,优化政务服务网络,改进基层政务大厅运行机制,为改革提供硬件支撑。省市县可以设立行政审批改革部门,负责开展本级并联审批工作;分阶段精简投资项目前置条件,依精简的难易程度和前置条件的重要程度逐步展开;编制办理指南,整合部门内部分工及工作流程,促进部门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在各省范围内加快推进“一张网”工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坚持人、财、事权相匹配,加强县乡政府的作用。提升市、县政府的履职能力,按照人、财、事权相匹配,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一方面,建立事权、人权和财权相对等的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人员的编制和财力投入,扩大市、县级层面对人财物的支配权。另一方面,统筹兼顾,上级应对贫困市、县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使简政放权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县乡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环节,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节点,应高度重视县乡政府在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中的作用。应因地制宜发挥县乡政府优势,给予县乡政府充足的行政资源,调动县乡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县乡政府的审批和监管能力,培育适宜县情乡情的监管服务体系。同时,应积极理顺省与市县、县与乡镇的关系,促使各级政府对简政放权整体谋划,形成合力。

  提高基层公务员综合素质并加强对政府的考核监督。加强公务员尤其是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让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到上级机关的办事窗口学习,熟练掌握拟下放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和注意事项。二是让拟下放审批项目的部门开办讲座、培训班、交流会,给予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相关的专业知识讲解和业务培训。三是在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以后,对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手把手地业务指导,“扶上马,送一程”。对一些专业性要求强的项目,可以为基层部门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四是对一些审批任务重、办件量大的审批项目,在基层部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可在上级部门放权同时减人,给基层部门增加必要的编制。同时,基层政府也应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主动提请必要的培训、经验交流等,防止出现上级培训与本部门需求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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