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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奎:公益性国企改革符合经济规律

发稿时间:2011-12-15 00:00:00

  12月10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北京举行的“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和竞争性国企,随后,又有官员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说明,称邵宁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性国企”。

  国企需要按照经济规律管理

  这样的管理方式符合经济学规律,中国的国企也只有按照经济学规律进行管理才能让民众最大受益。

  根据邵宁的介绍,未来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将具备四个特征,第一,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

  显然邵宁的介绍更多是根据管理的原则,其实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有两种产品是不能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一种是公共物品,一种是自然垄断性产品。公共物品最常见的如国防、公安司法、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当然现在纯公共产品的范围是比较狭小的,但准公共产品的范围较宽。如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院、应用科学研究、体育、公路、农林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这类产品如果放任市场则不会出现好结果。

  另一类是自然垄断行业,早期的自然垄断主要与矿产资源集中有关,也就是资源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这些产品如果任由私人垄断,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比如中国古代实行盐铁专营,并不仅仅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看透了盐和铁都是矿产,都具备自然垄断属性,这其实是非常科学的做法。

  除了矿产资源外,在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处于自然垄断的行业和产业还有很多,如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细细究之,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具备自然垄断经营的产业一般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即依赖一定的产业网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离开这些产业网络,企业所生产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无法流转到社会消费领域。这些网络最优方式就是建立一套供应网络,这样既有利于经营者,也有利于消费者。

  “营利性”国企存弊端

  新改革思路中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其实指的就是提供以上两种产品的企业,新改革认为这类企业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也就是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国企,应将服务公众作为最高的目标。这种做法其实就纠正了中国现在所实行的“营利性”国企的弊端,在中国以前的国企管理中,所有国企都要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这就必须以赢利为参考指标,而这又必然损害社会利益,这次改革就是为了纠正这样的错误。

  也有人提出,“现在再来讨论国企到底要不要完全做公益,完全不赚钱,那是不是又回到了改革最初的路,这么多年的改革都白做了?”经济学家华生就持这样的观点,显然他是没有弄明白国家的改革措施,中国的改革只针对公共产品企业和自然垄断产品企业,而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

  比如竞争性国企就不受此限制,在新的改革思路中认为竞争性国企政企分开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对此类企业也并无扶持帮助的义务,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竞争性国企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面对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竞争性国企的改革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其实国资委近年一直在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工作,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

  直接进行公共分红

  尽管新改革思路清晰,但后续管理也难度不小。首先尽管很多企业在经济学上具有相同的属性,但在现实经营中却千差万别,因此绝对不能一刀切,应该有抓有放。

  比如电信、供水这些企业受国际环境影响较小,国家定价并没有问题,应该加强价格干预,反对随意涨价,而对于石油这类产品如果完全依靠政府定价则会出现问题,因为这些产品属于“金融衍生品定价”,价格受市场影响太大,比如中石油现在的问题并非出现在“垄断”上,而是在于没有定价权,如果国家继续垄断石油产品定价权,则会产生更大的问题,应该适度下放。

  其次传统的行业定义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比如美国的微软(微博)、脸谱,中国的腾讯、人人网等新兴公司也具有公用或是自然垄断的性质。而且这些企业都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如果参与到政治或战争中,其社会危害性将是严重的,比如美国的脸谱公司近年就因此频频受到指责,这些企业应该如何管理?

  再次,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错误地将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供水企业卖给了外资,而改革后,这些营利性的外资垄断,如何转化为公益性质的经营,也应该有具体措施。

  希望能够将竞争性国企的利润,直接进行公共分红,一方面可以体现这些企业的“公有属性”,另一方面也能加强民众对这些企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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