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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稿时间:2019-01-14 13:50:39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黄云明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由社会法律制度、教育、文化以及专业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诸多元素构成的社会治理系统,是社会诚信的制度保证。公民诚信道德是公民对诚信的内在信守和对自我承诺的忠实践履,是社会诚信的个体条件。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信用建设需要公民诚信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协同作用。

  在中国传统社会,以农耕文明为基础形成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关系。血缘亲情是维系社会关系的主要纽带,血缘亲情和长期交往形成的亲切感是社会诚信的基础。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人际关系结构随之急剧变化,中国社会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孕育传统诚信观念的社会基础逐渐消散。在现代社会中,人际交往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诚信只能建立在对彼此道德素质的信任上。

  社会转型导致社会信用建设面临诸多新挑战。个别公民守信动力不足,甚至是信无所守,失信违约司空见惯;社会征信系统与社会总体发展未能完全同步:守信奖励缺失,失信惩罚乏力;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低,服务体系不够发达。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的社会问题林林总总。社会要实现良序发展,只有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督促全体公民共同努力,才能促使社会总体诚信度不断提高。

  公民的诚信素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辅相成

  公民的诚信素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辅相成。有道德素养的公民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者,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践履者和成就者。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本源。《说文解字》将诚与信互训:“诚,信也。”“内诚于心、外诚于人”是说,不欺人更不自欺,既是取信于人更是自身有信念、有信守。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信念是一切社会实践的价值导向,是行为的内在动力,诚信信念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灵魂。中国古人将诚信作为合于天理的人道,把追求诚信作为人之为人的前提,为诚信道德建构了形而上基础。中华民族传统诚信文化赋予现代诚信体系建构充分的价值合理性,为公民的诚信素养提升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公民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者,公民的诚信素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践履者如果没有诚信素养,就会千方百计寻找诚信体系的漏洞或者不断打擦边球。民法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黄金法则,说明制度严密如法律,也需要公民诚信遵循。公民普遍确立诚信观念才能使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行。践行诚信观念要求公民履行社会契约、完成社会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公民社会生活中日常行为的失信等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要求每个公民要将诚信落实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言行处处不违诚信,就是强调公民要将诚信落实到人伦日用。“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建构社会信用体系,每个公民都必须从我做起。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民诚信素养提升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根本举措。信用体系以法律法规、行政政策和经济契约为准则,以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公民信用系统为手段,对公民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估、监督和奖惩,促使公民树立诚信观念,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教育机制可以预防公民失信。公民诚信素养的提高,有赖于社会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教育的效果就要把诚信教育制度化。

  第二,通过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保证公民不敢失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建设公民信用征信系统,在互联网、交通、邮递、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对公民诚信行为做全方位记录、监督,对公民的信用度进行准确评估,让每个公民时刻感受到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评判,面对失信时时刻刻有所忌惮。对于公民和企业的严重失信行为,建立曝光与举报制度,使失信行为不仅受到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而且得到实际的社会惩罚,使失信的人付出较大的失信成本,从而不敢失信,进而逐渐养成诚信习惯。

  第三,通过守信联合奖励机制引导公民自觉树立诚信观念。对有诚信优良记录和长期无失信记录的人给予奖励。降低信用优良者社会运行成本,让诚信者得到社会的称赞、拥护、尊敬和爱戴,使诚实守信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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