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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将出认定标准扶持政策

发稿时间:2013-07-19 00:00:00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至今已过半年,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很多地方对家庭农场认定混乱,出现了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日前召集专家学者研讨家庭农场问题。农业部经管司一位负责人透露,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正在研究当中。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则称,关于家庭农场的一系列政策有望年内出台,届时可能由农业部、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参与过多地家庭农场的标准制定。朱启臻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各地对家庭农场的理解很混乱,有些地方的家庭农场动不动就是几千上万亩的土地规模,实际上这些都是资本雇工农业,真正的家庭农场反而没有注册登记。

  黑龙江省一位种粮大户说,一两个月前当地县级农委要求各村上报家庭农场,标准是由家庭内部成员组建并具有适度的土地规模。有的亲戚朋友之间搞个“假流转”协议,也申报了家庭农场,目的就是以后能得到政策扶持。

  “中央说发展家庭农场,一些地方不管是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都挂上家庭农场的牌子,这些亟待制定明确的标准来予以规范。”朱启臻说。

  对于可能存在的“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江苏省的地方文件中规定: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城市工商资本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农业公司,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列入家庭农场统计范围。

  记者了解到,在农业部召开的座谈会上,在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中,对于土地规模的争议仍然较大。农业部门认为家庭农场一定要流转别人的土地,达到适度规模,而一些专家对此持有不同看法。

  事实上,今年3月农业部关于家庭农场的调查中,即对经营规模提出了要求。江苏省出台的全国省级工商部门首个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以及江苏铜山区、东海县、淮安市、泰州市等先行先试地区公布的认定标准中,也都对土地经营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粮食作物的面积一般规定在50至150亩以上,蔬菜瓜类的面积规定在30至50亩以上。

  有专家告诉记者,虽然农业部门希望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但家庭农场不应该明确限定规模,现在地方标准中出现的偏差主要是“规模过大”。四川省的一位农业官员则表示,家庭农场的雇工不应超过家庭成员,这意味着经营规模会受到局限,要打破这种限制,必须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朱启臻认为,家庭农场最本质特征是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比如在山东种苹果的两夫妻,经营规模可能就只有5亩,而在黑龙江一个劳动力开拖拉机可以耕种300亩土地,一个家庭如果有三个劳动力就可以种900亩到1000亩,但这已经是家庭农场规模的上限了。

  除了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也正在研究当中。专家表示,今后家庭农场经过认定和注册登记后,才能够获得相关的扶持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贷款和保险等金融支持,因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金融需求会更旺盛。此外,对家庭农场还应有项目支持,包括土地平整、水利建设等。

  孔祥智认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辅之以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数万个专业大户注册、转化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必然会在短期内井喷式发展,并在达到一定数量后稳定下来,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我国农产品商品生产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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