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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中国经济潜能----金融改革观察

发稿时间:2012-04-24 00:00:00

  中国转型是世纪之交的重大历史事件之一,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研究中国转型的重要意义:一是作为有着辉煌过去的文明古国,中国的近代史却充满了血泪和屈辱,正是改革开放使中国一改过去积贫积弱的面貌,重新焕发出了生机和活力。因此,对中国转型的研究,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国富国穷的原因,从而找到达至长期经济繁荣的路径。二是中国转型是在没有足够的理论准备前提下,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实践中摸索进行的。中国转型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不但没有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导,而且在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已有的经济学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因此,对中国转型的研究,有助于在实践中检验已有的经济学理论,并发展出更具解释力的新的经济学理论。三是中国转型是在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革命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海啸则大大动摇了冷战之后所形成的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因此,中国转型正逢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变化的契机,对中国转型的研究以及对中国模式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改变原有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建立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

  对中国转型的研究,采用比较的方法有助于揭示其背后所蕴含的一般规律,从而对转型的方向、路径和绩效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分析。由于现有的经济学理论并不能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因此对中国转型的研究并不是一个简单地应用理论解释现实的过程。而在中国转型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做法以及所发生的经济现象,也曾经在俄罗斯等其他国家出现过。甚至直到现在,俄罗斯和中国还在相互参照着对方的转型实践来制定今后的发展规划。因此,将中国和与之有着相同的起点、相似的经历甚至面对相同问题的俄罗斯东欧国家相比较,有助于排除掉那些仅在中国成立而被俄罗斯东欧国家实践所推翻的佯谬,发现真正影响中国转型的主要因素,从而找到有利于推动转型国家经济发展的指导性规律。

  当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解决研究对象的可比性问题。事实上,国内有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持怀疑态度,认为由于俄罗斯东欧国家的转型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已经不具备可比性了。但应当看到的是,转型不只包括意识形态一个方面,而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生活方式在内的复杂的社会过程,在这些方面,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经历依然对中国有借鉴意义。况且,虽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着差别,但他们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追求是共同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包括俄罗斯东欧国家在内的人类一切文明的优秀成果都值得中国借鉴。因此,如果将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发展经验当作人类社会追求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一种探索,那么就可以将之与中国转型加以比较,来分析有着相同起点的国家是怎样出现了转型路径的分化、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能够保障一个国家长期经济繁荣的制度是什么、如何建构这样一种制度,等等。

  在此,在认同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有着共同的起点,以及追求社会经济进步这一共同的目标这两个共性特征的基础上来比较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转型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差异,从而从体制转变与经济发展的互动中来理解转型的内涵及其阶段性发展规律。以此为标准,把1978年以来的中国制度变迁分为转型的准备阶段(1978~1992年)、转型的启动和正式推进阶段(1992~2002年)以及转型的深化与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并分别就转型的准备阶段、启动和正式推进阶段中国与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不同表现以及所产生的相关争论作针对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在转型的深化与完善阶段所应解决的核心问题和应对策略。

  转型的准备阶段:改革对转型的意义

  1978年是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分界线,正是在此之后一系列体制转变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把1978年作为中国转型的起始之年。分析表明,这种划分方法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揭示中国转型的内在规律。一种可替代的划分方法是以1992年为界,在此之前的制度变革可以称之为“改革”,在此之后的制度变革则应称之为“转型”。

  (一)为什么要区分“改革”与“转型”?

  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20世纪后期所进行的体制转变,其核心内容就在于放弃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让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驱动作用。一般认为,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体制转变的,即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体制转变是通过采取激进的方式实现的,它试图在短期内快速、彻底地摧毁计划经济体制的各项制度安排,迅速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从而完成从计划到市场的一步跨越;中国的体制转变则是通过采取渐进的方式实现的,它不认为体制转变是一次性的和全面的,而是强调应当采取从局部到整体、从增量到存量、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分阶段推进方式,通过培植新体制因素来逐渐实现体制的转变。这种激进与渐进的区分是研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转型的一个重要理论范式,由此所展开的一系列研究和争论直至今日依然在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1]而支撑这种划分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与苏东剧变之后的俄罗斯东欧国家采取大爆炸式的方式在体制内推行经济自由化、产权私有化。不同的是,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体制转变并没有一开始就把重点放在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核心地位的国有企业上,而是选择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边缘的农业部门作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允许其在国有经济之外发展非国有经济,直到乡镇企业等非国有部门成长到一定规模之后,才将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尤其是国有企业。

  但是应当看到的是,这种激进与渐进的区分实际上是通过将中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与前苏联、东欧国家1990年以来所实行的“休克疗法”相比较而得出的结果。回顾历史发现,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序幕远在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启动以前就早已拉开,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讨论以及改革呼声从未停止。根据夏旺斯的观点,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共经历了三次改革浪潮:第一次改革浪潮大约发生在1950~1960年,这次改革浪潮发端于前南斯拉夫,浪潮的核心是反思斯大林模式的弊端,并开始尝试改革本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第二次改革浪潮大约发生在1960~1970年,前苏联和东欧的许多国家都参与其中,但一些国家的改革发生了部分退却(如波兰)或受到了遏制(如捷克斯洛伐克),而另一些国家的改革则坚持下来(如匈牙利1968年的“新经济体制”);在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勃列日涅夫的保守主义所造成的改革低潮后,20世纪80年代掀起了第三次改革浪潮,波兰、匈牙利和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执政后)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政治经济改革,中国也从1978年开始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2]事实上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东欧改革经济学理论,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在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经济学家如布鲁斯、锡克、科尔奈等,他们的学术思想影响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整整一代经济学家。这说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所进行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借鉴或沿用了前苏联、东欧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调整的许多做法。而采取大爆炸式的激进方式来实现体制转变也并不是俄罗斯东欧国家的最初选择,只能将其看作是渐进式改革失败后的无奈之举。因此,体制转型的激进与渐进方式的区分并不符合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现实。要想更为深入地理解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的经济转型,必须将其与这些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沿革联系起来,从而从更长的时间跨度来研究体制的变迁。邓宏图、李亚(2005)认为,不能把始自1978年的中国改革开放看作是“开天辟地”的一件事而忽略了它在历史演化过程中的“历史资源”或“前在的制度条件”。他们认为,自从1956年完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中国就进入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期。应当把始自1978年的改革开放看作是对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基本思想和党的八大确立的政治路线的继承和超越。在这种思路下所进行的一系列文献强调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认为不同的初始条件、不同的演化道路所带来的“路径依赖”是形成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多样化制度安排的根本原因。这就是“初始条件论”,相关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第一,不同的初始经济结构会对体制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在转型之前是一个农业社会,在国有体制外存在着大量的富余劳动力,由于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并且没有社会保障,这使得大量劳动力愿意向非国有部门转移,因此,中国转型实际上是一个发展问题,而这可以通过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转移到高生产率的工业部门较容易地实现,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而俄罗斯东欧国家则普遍城市化水平很高并且存在着过度工业化的问题,国有部门几乎覆盖了全部人口,并且配有广泛的社会福利体系,这使得劳动力不愿意向没有任何补贴的非国有部门转移。因此俄罗斯东欧国家的转型所面临的是结构调整问题,既要削减效率低下的工业部门中的就业和补贴,又要在更为有效的工业和服务业部门增加新的工作岗位,这种调整比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更加困难,因而也就难以为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提供劳动力支持。[3]

  第二,不同的初始组织结构会对体制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观点认为,虽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转型前实行的都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在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上却并不相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功能或分工需要的不同来进行管理,所有部门都只为管理单一事项设立,从而中央政府的权力更加集中,类似于U型等级结构(由计划职能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管理的“条条”模式);而中国的经济组织则是按照多部门和多地域的形式来设立的,每个部门都拥有不同的功能,并有一定的自主性,从而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分散,类似于M型等级结构(中央与地方分权管理的“块块”模式)。在M型经济组织中,各不同生产部门间的相互依赖性比较弱,因而可以通过先试验后推广的方式,在没有立即摧毁现存层级制的情况下造成非国有部门的持续进入和扩张。而前苏联、东欧国家的U型经济组织由于中央政府的计划控制过于严密,各不同生产部门间具有紧密的相互依赖性,因而难以用局部试验的方式来逐步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4]

  “初始条件论”加深了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转型之间关联性的理解,但初始条件不同并不是造成经济转型差异的根本原因。既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初始条件方面的差异早就存在,为什么直到转型之后这些初始条件才开始发挥作用?因此,初始条件的不同只能看作是导致制度变革的潜在条件,而真正使这些潜在条件得以显现的举措才是决定转型的最重要原因。而事实上,虽然可以把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制度变革看作是一场制度变迁。但正如周冰所说,这一制度变迁是在较短时间内进行的较大规模的激烈的制度变迁,这一显著的特点使得它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制度变迁。[5]以,基于这样的考虑,将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制度变革区分为“改革”和“转型”两个阶段。而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改革”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量变过程,“转型”则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质变过程。[6]

  比照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现实,把苏东剧变作为俄罗斯东欧国家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分界点,而把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分界点。需要说明的是,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这种划分并不是对1978~1992年间中国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低估,只是想说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所走过的道路、所实行的举措与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有较强的延续性和关联性,突出地表现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一系列的量变过程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最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真正形成质变。当然,这些并没有忽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因为思想上的解放是在此之后所开展的一系列探索过程的前提。

  在完成对“改革”和“转型”的区分后发现,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制度变革的差异并不是体现在采取激进与渐进的方式,两者在改革阶段都表现出渐变性,而在转型阶段则表现出激变的特征,而是体现在从改革到转型的不同表现上。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同样经历了对计划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认识上的反复,采取了颇为相似的举措,如分权让利、局部改革,甚至同样经历了思想解放的过程,如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所提出来的“新思维”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1978年以来所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但是结果却截然不同。中国的改革成功地走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俄罗斯东欧国家的改革最终带来的却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那么,为什么俄罗斯东欧国家是采取一种突变的方式从改革走向转型,而中国却采取一种平滑的方式从改革走向转型?[7]换句话说,同样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甚至采取的也是相似的举措,为什么在俄罗斯东欧国家导致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却使中国成功地实现了国家经济体制的“自我革命”?可见,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中国以及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制度变革,揭示其内在规律性,必须重新思考改革对转型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需要重新考量中国在1978~1992年所走过的道路。

  (二)改革对转型的意义

  毫无疑问,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改革为转型提供了必要的准备。科勒德克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为后来的转型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所有这些安排在后来都促进了市场分配和行为变化遵循的逻辑和价值观”。[8]但是只有能够说明为什么颇为相似的改革举措会给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带来截然不同的后果,才能更为深入地理解改革对转型的意义。

  在这方面墨菲、施莱弗和维什尼的研究颇具启发性。他们的研究认为,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实行局部改革之后所出现的GNP下滑、市场上产品短缺情况恶化、国民经济陷入困境的情况,是因为在局部改革条件下,由于国有部门受价格管制,在市场上缺乏议价能力,而私有部门可以自由定价,这使得投入品将由国有部门流向能够给出更高报价的私有部门,而由于达致均衡后投入品的边际价值对于国有部门来说更高,因此在局部改革的情况下,资源实际上是从高边际效用部门流向了低边际效用的部门,这种扭曲的资源配置降低了总福利水平[9]。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在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的局部改革中,计划限价使得交易价格并不能真正反映买者和卖者对资源的评价。私有部门虽然能够提出一个比国有部门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来获得资源,但是由于资源的价格被普遍低估,私有部门的进入只是使原本属于国有企业的租金被重新分配。因此施莱弗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全面改革很可能要优于局部改革。那为什么中国的改革没有陷入“局部改革的陷阱”?施莱弗等人认为,这是因为与前苏联相比,中国政府有足够的国家能力来实行有效的配给制,以计划配额的形式保证了国有部门仍然可以按计划价格来得到投入品供给,并只允许投入品供应商将超过国家计划配额以外的那部分产出卖给非国有部门,这样就控制住投入品从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的流失,从而避免陷入“局部改革的陷阱”。前苏联虽然在名义上保留了对国有部门的调整配额,但由于国家能力的严重削弱,中央政府丧失了制约国有部门履行计划配额的能力,这使得前苏联没能控制住投入品的供给流失,陷入到“局部改革的陷阱”之中。

  施莱弗等人的研究用中国和前苏联之间在控制投入品流失上,国家能力的差别来解释为什么相似的改革举措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他们认为是否有足够的国家能力来实行有效的配给制是规避“局部改革的陷阱”的关键,在没有足够国家能力的情况下,全面改革可能要优于局部改革。但是应当看到的是,一方面,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都建立了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因而在历史上,无论是前苏联、东欧国家还是中国都具有较强的国家能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对国家能力的追求导致了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又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而造成了国家能力的过度膨胀。[10]而另一方面,前苏联、东欧国家曾经在20世纪50~60年代、70年代、80年代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改革浪潮。这说明,局部改革在前苏联、东欧国家早已有之,并不是戈尔巴乔夫时期的前苏联的首创。既然在历史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具有较强的国家能力,又进行了几次局部改革,那么为何这几次改革都没有取得成功,最终导致改革的方向发生根本性变化?可见,在国家能力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导致了“局部改革的陷阱”的产生。

  可以从国家能力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对立来理解中国和前苏联、东欧国家改革不成功的原因。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虽然能够在组织结构上保证中央政府拥有足够能力来保证国家权力的实施,但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乃至国有企业都是中央的下属机构,其作用仅限于从基层收集信息和贯彻上级的计划,缺乏自主权。这无疑会对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效率造成妨碍,不利于其社会经济产出的持续提高。而社会产出的下降同样会对其国家能力造成削弱。这就决定了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以分权为主要内容,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分权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分权改革虽然可以创造一种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激励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产效率,但是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往往会带来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①事实上无论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80年代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还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所进行的两次分权改革,都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情结,地方政府之间不愿意进行合作,因而都追求“大而全”的经济发展战略,这必然会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对国家能力的削弱。显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下,这种现象只有在中央政府重新集权,通过国家计划协调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才能得到遏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早期的经济改革一直呈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周期性波动状况。这种“治—乱”循环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分权改革中表现得较为明显。

  目前理论界一种流行的解释中国奇迹的理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中国能够创造出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正是由于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提高了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意愿,从而推动了中国的制度变革。钱颖一和温加斯特进一步提出了“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从更一般的层面上分析分权化与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的分权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引入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地方政府对改革的要求、主张和坚持,有助于克服对改革的抵制及约束,也有助于改革政策的连续性,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尤其是非国有部门增长的关键原因。[11]这带动了后来的一系列关于分权改革、地方政府激励和经济转型、增长之间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相应地,分权理论也成为转型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12]分权改革所引发的“治—乱”循环说明社会主义体制内的改革具有过渡性和不稳定性,正是这种过渡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必要性。事实上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民众正是在一次次的“分权—集权”循环之中丧失了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从根本上造成了对其国家能力的破坏,最终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方式从改革走向了转型。事实上在当前对中国转型的研究中,也有文献指出分权改革在中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王永钦等,2007),还有文献对“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的理论框架的内在缺陷进行了系统的剖析(杨其静等,2008)。

  当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分权改革没有对中国造成这么大的破坏作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的分权发生了一个显著变化,那就是伴随着改革的重点从工业领域转移到农业领域,分权的范围也从传统体制的核心扩大到体制的边缘。由于在农业领域政府干预的作用范围和力度都有限,这样权力下放有利于形成具有自主行动能力的市场交易主体。另外,中国农村主体活动范围较小,它们之间的长期博弈形成了稳定的关系型合约,与通过第三方来实施的正式合约相比,这种关系型合约具有较好的自我实施特性,而权力下放所带来的政府作用范围的收缩为关系型合约创造了作用空间,这使得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变得活跃起来。因此改革开放以来的分权改革,促进了市场主体和分工交易的形成,从而促进了市场的生成。这也正是中国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迅速崛起的原因所在。虽然乡镇企业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分权改革的破坏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不利局面,也不能够有效地使这种自然发育形成的市场走向强大。这也就决定了中国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必然性。

  改革,拉近金融与百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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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正在探步深水区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西等地调研时表示,中央已经统一思想要打破银行垄断。消息背后传达的不仅是中国金融业进一步放宽准入、打破垄断架构的信号,更是金融改革致力于“以人为本”,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体现。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还不够及时有力——金融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改革更为艰难,也更为迫切。

  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的“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表述有所不同,“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深化”二字意味深长。

  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完善相关制度,让市场力量而非行政力量发挥基础性作用,始终是贯穿中国金融业改革的一条清晰主线。金融改革要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做到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管的切实管好,切实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要坚持创新与监管协调发展理念,既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又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确保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未结束,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需要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而金融体制改革一旦滞后,将严重影响这一进程。

  在改革中,金融业正在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改革方向。

  ——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薄弱领域是金融业的服务重心所在。

  ——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带动更多资金真正惠及“三农”。

  ——要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积极开展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融资成本负担。

  ——金融事项涉及人民的日常生活,金融体制改革更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下决心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

  在奋战改革深水区的过程中,我国金融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新起点上展望未来,我们比以往更清晰地看到:只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才能激发我国经济发展新潜能,开拓新空间,创造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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