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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当前银行业垄断性系制度垄断

发稿时间:2012-04-11 00:00:00

  当今国内银行业的垄断性,既非自然垄断性,也非完全行业的垄断性,而是行政性及制度上的垄断。所以,要消除银行业的高额利润,不是打破银行业垄断可达成的,而应加大对银行业的改革力度,加快利率市场化,并让银行信贷增长控制在适度水平上。这才是银行业改革的根本所在。

  易宪容

  毫无疑问,打破金融业的垄断是当下各方的共识,也是当前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面。

  不过,就目前而言,国人对银行认识还是比较肤浅的,不少问题还没有厘清。比如,国内银行业真是过度垄断吗?这种垄断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银行业的暴利从何而来?有什么方式可以减少国内银行业的垄断与暴利?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能打破这种垄断并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吗?如果不能,还有什么样的方式来调整银行业的暴利?如果不把这些问题理清楚,就很容易对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形成错误导向。

  当前国内银行业不仅机构多,并形成一定程度的不完全竞争性。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2011年底,全国法人银行类金融机构达3800多家。尤其是截至2010年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95家,另已批准筹建114家。另外,民营资本在银行业的占有程度,并非仅是民生银行为民营资本,而很多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民营资本持有的比例也低,村镇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便以民营资本为主导。

  如果从各类银行所占有比重来看,五大国有银行占绝对高的比重。比如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所占比重为54.9%、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4.1%、城市商业银行为5.1%、其余为农村商业银行等。而到2011年底,国有商业银行所占的比重为47.1%、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4.4%、城市商业银行15.0%、农村商业银行为10.4%、外资银行为2.9%等。也就是说,经过近8年发展,尽管5大国有银行的比重下降七个多百分点,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得到快速发展,国有银行所占的比重仍然很高,而这种趋势在短期内无法改变。

  如果就单个银行在整个行业中所占有比重而论,作为我国最大的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论从存贷款,还是从资产及市场份额来看,其所占的比重都在15%左右;国内最大五家国有银行所占银行业的比重没有超过50%,这与《反垄断法》所规定一家企业达到相关的市场份额50%,两家企业达到相关市场份额的67%以上,三家企业达到相关市场份额75%的反垄断的规定相去很远。而国内垄断特征十分明显的有中国的电信、石油、铁路、电力等。比如,中国电信持有国内60%以上的宽带用户,三大石油公司占有国内90%以上的市场等。

  换言之,当前国内银行业垄断性不是行业性的垄断,而是政府行政性及制度上的垄断。这种银行业的行政性及制度性的垄断,与市场中有许多银行其生产与销售无差别性产生不同,完全是由政府对市场干预及特定制度安排来维持的。行政性垄断,更多是历史路径相依,制度性垄断是政府行业政策管制过多造成的。要打破这种行政性垄断,显然并非仅是让民营资本进入银行就可解决问题的,而必须对整个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特别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五大国有银行所占有支配地位也不是让民间资本进入就能打破,而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还有,当前国内银行业之所以能获得高利润或暴利,也不是由于国内银行业竞争性不强的垄断性过度,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造成的。笔者以为,这是政府对银行业的价格、信贷规模、准入三大政策管制的结果。当前国内央行的基准利率是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利率。这与世界各国央行的基准利率为货币市场拆借利率完全不同。而国内央行这种利率管制其实剥夺了商业银行自立风险定价的权力。再加上“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及贷款利率下限管理”模式,这就使得国内商业银行无论对存贷款如何定价都能保证其利润水平在一定的区间。在信贷规模管制下,商业银行信贷多少,不是根据自己的风险定价来确定,而是由政府来计划。在三大管制下,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在进入银行市场的条件下,主要是信贷规模的竞争而不是价格机制竞争。如果价格水平是既定的(或利率水平是既定的),那家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多少,也就决定了该银行的竞争力及利润水平。

  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采取了过度宽松的信贷政策,各家银行的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加上2010年后银行信贷表面上的从紧,为国内银行在既有的情况下扩大利差增加利润创造了条件。这才是国内银行利润过高的原因所在。可以说,只要三大管制不放开或不改革,再加上过度使用现有的银行体系思维态势不改变,那么在巨额的信贷规模过度扩张过程中,银行业过高利润就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形下,即使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那也不过是让民间资本从银行业过高的收益中分得一杯羹而已。

  总之,当今国内银行业的垄断性,既非自然垄断性,也非完全行业的垄断性,只不过历史的原因让五大国有银行所占有市场份额高一些(与行业垄断性仍然很远)。如能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的市场机制并提高其效率,所占比重大并非有多少不好,它是当前国内金融市场稳定性基础。要消除银行业的高额利润,不是打破银行业垄断可达成的,而需加大对国内银行业的改革力度,加快国内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并让银行信贷增长控制在适度水平上。这才是国内银行业改革的根本所在。否则,从美国金融史来看,中小银行过多可能成为金融体系积累风险的根源,成为暴发金融危机的诱因。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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