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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提起征点不如与CPI挂钩

发稿时间:2012-03-09 00:00:00

  个人所得税几乎每年都会成为“两会”讨论的热点。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个税改革应与CPI挂钩。

  也有代表和委员建议,个人所得税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接受本报采访时,许多委员和代表都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有所上调。

  与CPI挂钩

  去年国家在征求个税调整方案时,争议较大,但是最终将个税起征点从之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去年9月1日,新的个税政策执行之后,全国需交个税者从6000多万人降低到1600多万。许多人仍然表示个税太高,希望能够上调起征点,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居民,因为CPI年年上涨,而工资上涨的比例很小,甚至没有上涨。

  许善达认为,目前大家都在讨论个税起征点是8000元、5000元或者3000元,这并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这种方式就不是很好的征税方式。”

  “比如举行个税起征点听证、网上征求意见,我不相信哪个人说建议把这个3500元降到500元,有这样的人吗?没有这样的人。”他说,“你要问交税的,也肯定希望交得越少越好。所以这种征求意见的方式,我觉得它的价值也不是很大。”

  在他看来,无论个税是增加500元还是不加500元,对于整个经济和对居民收入影响并不大,因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共才占整个税收收入的6%~7%,工薪更是只占2%~4%。

  他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与CPI挂钩,比如今年政府确定全年的CPI目标是4%,如果到年底就是4%,那么按照CPI涨幅的1.5倍、2倍或3倍,明年个税起征点相应地提高6%、8%或12%,这才是合理的,“当然到底是几倍是需要讨论的。”

  他认为,个税起征点提高标准是CPI涨幅的2倍左右比较合适。

  也有代表或委员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事实上,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剑星也建议,个税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因为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的征收原则,从而保证课税公平。

  个税太高的弊端

  “个人所得税去年是调了起征点,但是个人所得税税率太高,这个太高,反而使得我们个人所得税的结构不合理。”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

  黄奇帆表示,个人所得税的一般国际惯例是,个人所得税不要超过企业所得税。

  据他介绍,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55%,80年代后期定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出台最高是征收45%,后来企业所得税从55%降到了33%,目前又降到了25%,但是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并没有变化。

  “这就会造成几个后果,一是很多私人老板,他把钱留在企业里,表现为利润,只要交25%企业所得税,如果拿出来变成家庭的收入就要交45%个人所得税,他说我一年只拿一块钱,一个月只拿一块钱,我不拿工资,其实在避税。”黄奇帆说。

  其次,对于一些高级白领而言,如果一年能够拿几十万上百万的工资,将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黄奇帆认为,这些人总有办法把自己的工资发到其他地方,“因为他收入这么高,他就有各种条件,可能就把高收入的工资发放地,转到新加坡和香港,最后肥水流了外人田。”“所以辩证法就是,多要了反而少要,少要了反而多要。”黄奇帆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黄奇帆认为,其中90%是中低收入阶层交的税,高薪阶层交得很少,比重很低,都给避税避掉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整一下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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