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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推进外商投资法立法进程

发稿时间:2017-10-30 15:21:54
作者:彭森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会议,对中国和世界将产生深远影响。国内外高度关注十九大,高度重视十九大后的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经济增长前景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鉴于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于2017年10月28-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改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共同举办以“新时代 新发展 新变革——十九大后中国转型发展及对世界影响”为主题的第83届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暨2017新兴经济体智库年会,邀请来自我国、德国、印度、泰国、土耳其、日本、挪威、比利时和其他国家的专家学者、智库、企业、政府官员等围绕新时代经济转型中的中国与世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突破等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讨。中国改革论坛网进行全程直播:
 

  各位专家,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昨天我们在这里和大家就十九大以后“新时代 新发展 新变革”做了一些很重要的讨论,谈的问题比较宏观,今天我选择了一个相对比较具体技术层面的问题,因为我在人大工作,作为一个立法者,想谈一谈中国当前的营商环境和推进外商投资法的一些问题。

  一是关于我国当前的外商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成功的经验。从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人大在1979年就出台了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法,86年、88年又先后出台了外商的独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在这些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下,中国吸引外资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从80年代,每年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几百家,有几十亿美元的投资;到90年代,上升到每年有几千家,几百亿美元的投资;到了新世纪以后,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外商投资每年增加两到三万家,外商直接投资在华超过一亿美金。25年间,中国一直位居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第一位。到了去年,我们现存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50万家,投资总额5.1万亿美金,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金额2.4万亿美金,这个是很了不起的成绩,外商投资在中国的企业中占比不到3%,但是他们对经济的贡献非常大。据商务部的统计,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10%左右的城镇就业,贡献了20%左右的税收,25%的工业总产值和接近50%的进出口。所以外资企业既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是中国对外开放或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晴雨表。

  但是近年来,中国的外商投资形势比较严峻,保持持续稳定增长面临新的压力,这个形势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跨国投资流量年均下降1%,近年全球的经济虽有回暖,但是受一些地缘政治的影响,跨国投资仍然是低位运行,发达经济体对外投资总量由2007年的1.8万亿美金,下降到2016年的1.1万亿美金。第二个变化,就是近年来,受到一些地缘政治和中国营商环境变化的影响,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出现了资本退出中国的情况,一些跨国公司也有收缩调整在华营业的情况。三是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国内对外投资猛增,2016年对外投资达到1961亿美金,外资对华的投资这些年踏步不前,甚至负增长。今年1到8月,外商直接投资以美元计价,同步下降5.1%。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在跨国投资总体低速情况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约58个国家的经济体采取了148项吸引外资的政策,美英等发达国家吸取了产业空心化的教训,制订了再工业化的战略。特朗普政府推行了降税方案很快出台,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采取降税的办法吸引外资。中国周边的国家实行更低的税赋政策,印度在开放采矿、国防、航空等15个行业的外资限制的同时,近年也采取了一些降税的政策。2010年以来,印度吸引外资年均增长10%。第二是中国国内对于利用外资的看法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部门和地方认为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经济的净输出国家,外资储备充裕。第三是我们国家本身的营商环境也发生一些变化。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开始统一,外企不再享有超国民待遇,国内的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持续攀升,近十年中国的工资成本年均增长16%。四是中国还有些制度成本也比较高,一些地区对外资企业税务的稽查比较苛刻,特别是法律制度亟待进一步的健全规范和透明。

  针对吸引外资和营商环境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今年一月引发了关于扩大积极吸引外资的措施,围绕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吸引外资等方面提出了20多条举措。今年8月又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财税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2条举措,要求加快推出新能源汽车,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12个行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些政策释放了一些比较好的信号。但是就我了解,很多外资企业,他认为与税收的优惠相比,更重要的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所以我下面想讲一下关于外商投资法立法进程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还是一个法制经济。根据十九大建立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考虑到当前全球化的新趋势,我们确定了要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就是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有些原则,时间有限我就简单点一下,一个是要坚持开放发展,实行互利共赢的战略,实现高水平的贸易和便利政策,二是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的方针,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三是坚持为外商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的合法投资权益。四是坚持外商享有国民待遇条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立法的主要任务还是充分体现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方向,要求构建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资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外资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包括五个方面,我点个题目,一是不再把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规范对象,原来外资三法的重点在审查的企业组织法,但是对后来出台的公司法、合作企业法有一些重复和冲突的地方,所以新的法律要取消现在对外商企业投资企业的合同的审批。二是外资企业的投资形式进一步放开,放大到并购,收购。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在法律上予以保护。三是对外资企业的保护作出明确规范,特别是知识产权,出资,利润收益的自由汇出这方面的权利。四是借鉴国际通行的立法实践,建立正式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是国际通行的办法,运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高法律的层级,主要是这样一些任务,这项工作全国人大已经列入到立法日程,我们在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工作,加快促进这项工作,促进中国进一步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局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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