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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发稿时间:2015-09-01 00:00:00

      记者3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除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首付的再次降低实际影响有限,但对购房者预期有积极影响。这将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进而对稳定中国经济有正面作用。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从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对于一线城市并不强制执行,而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文,确实出乎市场预计,反映出政策层面较大的刺激力度。
 
  事实上,这是自去年以来除降息外,相关部门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第三次放松。第一次,2014年9月30日,央行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将二套房认定标准由“认房又认贷”改为“认贷不认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第二次放松则是今年的“330新政”。除将二手房营业税免征5年变2年外,对于公积金贷款认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本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但对购房者预期有较大影响。“公积金首付的再次降低实际影响有限,因为公积金与商业贷款不一样,各地都有最高限额。但对购房者心理影响较大,金九银十购房者入市积极性将继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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