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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发稿时间:2017-04-25 11:32:24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 记者 李唐宁/拉萨报道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药品加成曾经是在医疗机构快速发展而国家财政投入紧缩等压力下推出的权宜之计,药品价格在医疗系统环节中以高出实际采购价15%甚至更多的价格卖给患者,以此利差,覆盖医疗结构运营成本。专家表示,实践表明,实践表明,最初执行的药品加价,的确也发挥了一定的正向作用。然而,药品加成中所包含的未制衡的利益激励,不断异化为一种“以药养医”的制度,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受到严重损害,有些医生则热衷于开大处方、过度医治,加速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2016年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而言必然会造成收入损失,专家建议,要形成制度化和良性的医疗行业补偿机制,让公立医院能够在无后顾之忧和市场焦虑的情势下做好分内之事。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此外,未来应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弥补公立医院的经费缺口,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政策落地,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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