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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动力的关键是什么

发稿时间:2017-03-28 13:17:16
来源:人民论坛作者:赵秀玲

  【摘要】要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制度创新是关键。要将“基层历练”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蓄水池”。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部,都应增加到基层任职和锻炼时间,这既有利于干部成长,又为基层干部稳定发展提供巨大平台。要建立基层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还要对基层干部进行“重奖严惩”考核办法。

  【关键词】基层干部 稳定队伍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坊间就有公务员是“铁饭碗”,国家干部是“金饭碗”的说法。然而,近年来,开始出现一种“不作为”和辞职去官现象,这在基层干部中表现得比较突出。不少人将之归因于反腐举措,有人甚至从细枝末节上找原因。笔者认为,一些干部队伍“不作为”和辞职确与党和国家反腐力度加大有关,但这是次要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缺乏制度创新。干部队伍是一个全局性和结构性问题,必须紧紧抓住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矛盾,方能克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偏向。

  将“基层历练”作为干部蓄水池

  如果说,何处是干部队伍的关键穴位,那就是基层干部。这不仅是因为基层干部人数众多、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还因为基层面临着被忽略和优秀基层干部匮乏的瓶颈问题。可以说,基层干部稳定则国家干部稳定;基层干部地基不牢,就会地动山摇。

  目前,国家也有相应的基层工作规定,如国家干部要到基层甚至村庄当“第一书记”,鼓励大学毕业生作村官,等等。又如2014年,中共中央发文明确规定:“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①所有这些都是很好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干部培养及其成长,也确实缓解了基层干部缺乏的情况。不过,这些制度的最大问题是,许多下基层的干部不安心、镀金意识浓、时间较短、普及率不高,尤其是没有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机制,更未成为国家选人用人的绝对标准。这也是为什么每年下基层的国家干部人数和次数不少,但真正有效、得力、被点赞者并不多。

  从领导干部角度来说,“两年”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太短,他怎能真正了解基层,更谈不上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这也是现在不少领导干部用“两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为自己镀金,就可获得提升机会的重要原因。基于此,应增加被提拔领导干部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越是高层领导越要有多年基层锻炼和磨砺的经历。如能建立“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与“干部晋升”直接挂钩的制度,那么就可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基层这块“磨刀石”会让领导干部快速成长起来,二是基层干部队伍这个“蓄水池”会有更多的“蛟龙”生矣。

  从普通干部角度来说,应建立所有干部都必须经较长时间基层锻炼的制度,从而让广大干部能真正理解基层,也让他们成为基层干部队伍的生力军。目前,对于普通干部的基层锻炼主要是实习性的,时间也比较短,有的就是走马观花,甚至是完成任务和走过场,根本达不到锻炼目的。普通干部虽不如领导干部那样肩负重担,但同样需要了解基层和接受磨砺,一个年轻干部如能真正在基层工作三年以上,不管对于今后自己的工作,还是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都是相当重要和有益的。普通干部至少经历三年基层锻炼的制度安排,将从根本上改变包括基层干部在内的整个国家干部队伍的水平,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战略性构想。

  将“基层历练”作为整个国家干部培养和发展的“不二法则”固定下来,至少有以下优点:一是真正重视和强调了基层,有助于基层干部的自豪感、荣誉感和积极性发挥。二是将基层变成国家优秀干部的“蓄水池”和培养基地,这既有利于基层干部人才稳定,也有助于国家干部人才成长。三是吸引更多年轻干部投身基层,可更好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为更多有志于在基层创业的干部提供更大平台。五是真正做到城市反哺乡村,在城乡干部的交流和融通中不断提升乡村干部能力水平。

  早在2006年,习近平同志就指出:“打牢基层基础,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意义十分重大。”“夯实基层基础,有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逐步筑牢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②2014年,习近平在会见基层干部时又说:“乡村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末端,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在座各位可以说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位子不高但责任很大。现在,农村发展和管理对基层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家要多思考如何把基层干部当好。”③如果沿着这一思路,确立国家干部严格的“基层历练”的制度规定,不愁基层干部队伍不稳,更不用担心国家干部缺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建立基层“能上能下”制度机制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些年来,基层干部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和发展,但也有一些关键性问题需要解决。如许多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即便是能“下”,也是很难实现的。这是因为,我们虽有相应的总体制度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尤其缺乏可操作性、有效实施的细则。以村干部为例,《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可罢免不合格村干部,但由于任职周期较长、无具体细则、监督力度弱、执行力不够等原因,真正被罢免者极为有限,哪怕是群众再不满意的村干部也得不到罢免。因此,要真正使基层干部队伍保持稳定,必须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机制。

  关于基层干部的“能上”问题应当注意:一是突破“界际”分别,将基层干部与国家干部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来统筹谋划。以基层干部为例,由于各种限制和偏见,他们往往较难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村干部更是如此,因为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升迁机会很少,这就限制了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实,国家在用人方面应打破区间、界限等阻隔,只要表现突出和优秀,哪怕是村干部也可得到提升,进入国家干部行列,而一些大有作为的乡镇干部更要委以重任。从目前情况看,虽然也有一些地方规定优秀村干部可成为乡镇干部,但这样的例子并不多见,更没在全国进行推广。

  二是突破刻板的基层干部提拔时间规定。现在的基层干部要一步一步升上去,那是很难升到高位和担任要职的。其实,对于优秀基层干部尤其是县委书记,可以进行大胆试点,让他们担任更重要职务。因为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干部,远比那些身在高位却尸位素餐的“不作为”干部,来得重要和可靠。应大胆提拔德、廉、能、勤、绩均优的基层干部,必要时可超常规任用。还有,应注重从声誉好的普通党员甚至普通群众中选拔干部。

  三是克服基层干部“唯上”才能“上”的局限。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干部任用制度的漏洞,即只要能得到上级认可,群众满不满意无所谓,因此不少地方任用干部时,民意只是走过场。这就是习总书记所说的让有的干部“带病上岗”。基层干部任用虽然要有上级组织的推荐和考察,但一定要将“民意”作为真正重要的因子,因为人民群众最了解基层干部。否则就会形成这样的局面:不该“上”的人得到升迁,应该升迁的却“上”不去。久而久之,干部用人信誉尽失,干部稳定也就无从谈起。

  关于基层干部的“能下”问题,也要确立这样的改革目标:一是贪腐干部必须“下”,并且保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恒心和常心,让反腐永远在路上。只有这样,干部队伍才能不断纯洁,才会真正稳定。

  二是将“不作为”的干部淘汰出局。所谓“不作为”,主要是指“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不想为”,其具体表现为怕事、懒政、平庸、为私几个方面。以往,对“胡作非为”的违法乱纪者是有相关的惩处措施的,但对“不作为”干部却无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应针对“不作为”基层干部制定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真正起到使其“能下”的惩治规范作用。浙江省一些地区探索的基层干部“底线管理”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如浙江台州玉环县清港镇2014年出台《农村党员干部底线管理制度》,对农村党员干部容易违反的行为施行“底线管理”,它们是党纪国法底线、财务底线、工程底线、工作底线、品德底线及配合中心工作底线6大类,共分为25小项。制度规定,凡违反底线的干部,违者必纠。其具体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立案处理等。④

  三是让没有创新性的基层干部“能下”。与“不作为”的基层干部相比,无创新性的基层干部不一定不作为,有的甚至将动静闹得很大;与贪官相比,无创新性的基层干部也可能清廉自律、勤政爱民,但就是缺乏创新能力,工作平庸无效。对此,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则,令其“能下”,将其岗位让给那些创新有为的基层干部。

  当然,制度机制的规定是一回事,对之加强监管与实施是另一回事。事实上,我国在许多方面并不缺乏制度建设,问题关键是,如何将“能下”的制度机制落到实处,这就要求监管到位、实施有方、从严治理。

  推行“重奖严惩”基层考核办法

  基层干部干事激情不足,与其工资待遇较低直接相关。一些偏僻地区的基层干部每月只有大约2000元工资,这直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日常生活开销,甚至是人格尊严。然而,从国家财政来说,全国基层干部队伍数量庞大,要想将其工资待遇大幅提升,既不切实又不可能。因此,如何在现有矛盾中,找到能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的途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认为,有以下方面值得考虑。

  首先,从资金上说,或可在基层干部工资外,加大投入奖励资金,以鼓励基层优秀干部;或可在基层干部现有工资不增量情况下,保留其基本工资,其他部分拿出来作为奖惩资金使用;或可结合各地经济实况,由政府、企业补贴和赞助,以作为优秀基层干部奖励资金。总之,应打破现有基层干部工资较为平均(至少在同一层级比较接近)这一状况,让优秀干部和平庸干部的待遇真正拉开距离。

  其次,建立考核、评估、监管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尤其是让人民群众成为衡量基层干部优劣的试金石,并以此作为奖惩标准和方案。如安徽青阳县实行“三查三述三评”,即“查作风”、“查效能”、“查廉洁”;向“纪委”、“服务对象”、“单位职工”述职、述廉、述效;“群众评议服务”、“社会评选先进”、“机关评定位次”。这种方法虽有些简略,但可作为推进基层干部“奖惩”制度制定的参考,以做到公平、合理、有效,确保基层干部在“干”与“不干”上真的不一样。其实,这也是在基层限制“腐败干部”、减少“平庸干部”、淘汰“不作为干部”的良策。

  再次,在加大物质奖励的同时,重视精神与其他奖励。以“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评选活动为例,这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它对广大基层干部的激励作用难以估价。今后,还应举办优秀乡镇、村干部的评选活动,举办优秀基层妇女干部、志愿扎根基层干部等评选活动,以推动基层干部队伍全面均衡发展。还有,应多给一些基层干部,尤其是偏远基层干部外出培训、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莫大的鼓舞和更重要的“奖励”。

  总之,要创新形成更加科学有序的基层干部管理制度,就要从基层实际出发、奖能罚懒,奖优汰劣。如此,基层干部队伍就会变得更加纯洁、优化、高效和稳定,才能不辜负我们这个伟大时代。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

  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稿),《人民日报》,2014年1月16日。

  ②习近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社会和谐之基》,《求是》,2006年第21期。

  ③《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兰考两地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报道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6页。

  ④詹晓霞、谢肖燕:《六条底线管理农村党员干部》,《台州日报》,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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