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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制止官员履历造假

发稿时间:2017-03-01 10:07:40
来源:中国改革网作者:唐 钧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中规定,党员有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动,将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近年来,官员履历造假引起了社会热议,党中央对此十分重视。中央组织部通报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针对官员履历造假,中央组织部也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了。

  在这则消息里,我们恐怕首先要关注一个特别的名词——省管干部——中国官场里的一个很牛的概念。在网上搜到了关于相关的释义:省管干部,即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的干部。这也就是说,这些干部的使用、任命权在省委组织部。因此,省管干部的范围,一般包括地级市的正副书记、市委常委、正副市长;省直部门正副职;大学的书记、校长;省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等。从以上的诠释可以看出,干部只有达到相当高的级别,才有资格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使用。对官员来说,“省管干部”是其“政治生命”的象征。

  从中央组织部郑重其事予以通报的举措看,干部履历造假在已非个案,媒体消息中披露的数字是420人。但因全国究竟一共有多少省管干部肯定是个国家机密,因此,我们就无从得知上述420人占省管干部的比例究竟有多大?但以31个省份来平均,每个省份也摊到将近14人,似乎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就印证了我们的担心,恐怕在某种程度上,履历造假已经成为官场中毋须大惊小怪的常态。

  追溯历史,对于建国前后出生的我们这一代人,记忆犹新的是在单位里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神秘的档案袋。改革开放之前,那怕只是脑子里掠过偷偷瞄一眼自己档案的“一闪念”,那都是要在灵魂深处“斗私批修”的。要是属于“革命干部”或“国家干部”,放肆地偷看自己的档案,那可就罪孽深重了。如果领导认真起来,那背个记过、察看之类的处分也说不好。

  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普罗大众的档案袋即便还有,也已经流于形式。但对于党政官员,这个档案袋想必依然以一定密级保存在各级组织部门的保险柜中。官越大,密级就越高。但是,时下传说中的官员履历造假,却也早已在坊间成为不是秘密的秘密。

  据媒体披露,官员履历造假主要集中在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三个方面,此三者被称为官员履历造假的“重灾区”。就官员履历造假而言,以“整容”来打比方,如果上面对“环肥燕瘦”有所偏好,那么在某一段时间内,胖的“福态”或瘦的“清秀”就会成为“主流”。

  改革开放以前的革命干部,主要讲资历,而且是经过革命战争的枪林弹雨考验的。老红军、老八路、解放战争的、抗美援朝的,这些都是火红的烙印,硬杠杠,没得比。同时,一搞政治运动,惯例就是查历史。个人履历上有一点含糊都得交代清楚,否则就有可能被怀疑是特务叛徒什么的,后果不堪设想。

  改革开放之后的国家干部或曰公务员,大多是成长乃至出生在和平年代。革命的“硬杠杠”没有了,于是年轻化、专业化就变成了新的杠杠,于是年龄和学历就成了“宝”。但后来发现光有年龄和学历还不行,没有实践经验,无法成为一个好干部或好公务员,更无法成为一个好领导,于是工作经历也就“宝”起来了。这“三宝”一出,就引起了官场上的潜规则随着明规则改变而改变。至于坊间流传的“无、知、少、女”之类的暗喻就更加无聊了。

  但是,这些不胫而走的潜规则,造成了很多违背生活常识的笑话。尤其在地方和基层,夸张得真有些肆无忌惮。论年龄,可以一过50岁,生命就凝固起来,“高寿”就再也不往上长了,若干年以后仍然在“知天命”。论学历,大专、本科基本不够刺激,统统混到硕士、博士、博士后,上班考勤还一天都没耽误;论工作经历,恨不得刚满10岁就“参加革命工作”了。于是,不少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乃至部队上都有了“违法雇用童工”的嫌疑……

  官员履历造假,必须加以制止。现在组织部门认真起来了,对这些“履历造假”的官员,千万在档案中留下个“欺骗组织,不堪重用”的结论。因为按国际惯例,官员说谎,罪加一等,其罪孽远大过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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