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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的精准反贫困

发稿时间:2017-03-01 09:50:18
来源:中国改革网作者:唐 钧

  在当前中国的反贫困战略中,“精准”成为一个核心概念。但是,怎样理解“精准”,怎样在反贫困的实践中把握和贯彻“精准”,实在有大文章可做:

  其一,精准扶贫要强调目标的精准。在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里,贫困的存在及其严重的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这个社会能够生产多少物质财富?其二,这些财富将被怎样分配?因此,对反贫困战略具有直接影响的因素是经济增长、劳动分配和社会保障,前者决定这个社会能够生产多少物质财富,后者决定这些物质财富将怎样分配则决定于劳动分配(初次分配)和社会保障(再分配)。

  上述的这三个影响因素之间是有排列顺序的,首先是经济增长。只有经济增长了,物质财富丰富了,社会分配才有可讨论的余地。其次是收入分配。经济增加势头好,也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分配,否则反贫困的目标也不能实现。同时,初次分配贫富差距拉的太大,光靠再分配来弥补也是难以奏效的。最后是社会保障。起坐用是织就一张为弥补初次分配不足的托底性的安全网,其目的是不让每一公民或社会成员跌落贫困陷阱中。

  其二,精准扶贫要强调手段的精准。若将经济增长、劳动分配和社会保障再进一步落实到反贫困的可操作层面,根据以往的经验,经济增长的具体手段是开发性扶贫;劳动分配方面的具体手段是可持续生计;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手段则是社会救助。

  这三种手段也是有排列顺序的:位居其首的应该是社会救助,即先让所有的贫困人口都得到救助政策的庇护,然后再一一帮助他们脱贫。但要注意,有一部分人是难以脱贫的,需要长期依靠救助。位居次席的是开发性扶贫,即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援助、能力培养和文化建设,以地区性的经济开发,最终使贫困地区大部分有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位居末尾的是可持续生计,即将开发性扶贫的成果落实到贫困人口。这需要一家一户地帮助他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环境相配套的个性化的可持续生计。

  其三,精准扶贫要强调标准的精准。实际上,贫困标准并非天然产生,而是人为划出来的“道”,所以其精准总是相对的。确定贫困标准,至少要综合考虑贫困作为社会事实、作为社会评价、作为政策后果等不同层面的影响因素。

  如今的城乡低保制度,实际上70%左右的经费开支来自中央财政。既然中央 “拿大头”,那么就应该对贫困标准有发言权,至少应该出台一个更为“精准”的指导性的意见,以改变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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