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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医疗保险可以做什么?

发稿时间:2017-03-01 09:49:07
来源:中国改革网作者:唐 钧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加。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医疗保险本身的脆弱性,也越来越得到中国政府和全社会热切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十三五”期间,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完善,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且急迫的任务。

  目前社会上一个热议的相关话题,就是“退休人员继续交纳医疗保险”,但是,在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中,持反对意见的恐怕要占70—80%。就社会保障制度而言,《社会保险法》属于“基本大法”。这部法律的“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按照“依法治国”的既定方针,随意改变《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似乎并不明智。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企业退休人员不交医疗保险费。回顾历史,其实1996年出台的有关“通知”中的说法是“用人单位缴费来源……离退休人员在劳动保险费中开支。”但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劳动保险费”在企业财务中已经不复存在。到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决定”中,措辞已经改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与十二年后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的说法极其相似乃尔。但在2013年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中则进一步作出规定:“从业人员退休后,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于社会保障的“刚性”原则,如果要考虑为医疗保险进一步开源,养老金的存量是决不能动的,可能能动脑筋的是增量。但是一定要强调,绝不能从退休人员的收入中去扣除,只能从财政的盘子里直接流向社会保障的盘子。

  还需要强调一点,必须把对老年人,尤其是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即日常生活照料和非治疗的护理和康复,从医疗服务中剥离出来,建立社会服务性质的长期照护服务,在此基础上,用上述从财政盘子流向社会保险盘子里的资金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基金,这样才有可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纾解医疗保险的困境。

  至于现在社会保障界热衷的医疗保险“三险合一”,看似容易,但因为客观条件并不成熟,所以真正实施起来并不简单。最近出台的相关文件,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采取了含浑的提法,若急于求成更没法操作。其实倒不如放一放,用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创造“合一”的条件。这个条件可能并不是现在设想的方案的“Yes”或“No”。有没有第三条道路甚至N条道路可行?到时候能够水到渠成是最好的愿景。

  宏观地从整个医疗领域出发看问题,医疗服务可能是主要矛盾。有文件中提出,想用医疗保险来“控费”,可能比较困难。看看大数据:从2009年到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从2865亿元增长到7083亿元,但同期中国卫生总费用的增长趋势却是从1.6万亿增长到3.5万亿。前者增长是千亿级别的,后者则是万亿级别的。以小控大,不具备足够的条件,如何控得住?

  总而言之,从医疗保险的角度看,“十二五”期间恐怕要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作为重点来抓才是最实际的。当然,“长期护理保险”不一定非得做成社会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也未尝不可,或者创新一种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混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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