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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如何“走出去” 学者称应循三大原则

发稿时间:2017-02-28 11:09:50
来源:凤凰国学作者:王 杰 朱康有

  在一个开放、多样化的世界中,各民族和国家的文明、文化,既保持自己特色,同时又在交流互鉴中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通过中外文化交流互鉴,推动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是中办、国办颁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从内容到方式,在水平上都应有一个较大提高。我们认为,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在传播内容上,先术后理,首器次道。海外异域,国情民情迥然不同,文化传统差异巨大。在国内叫得好、叫得响的作品、项目,在国外不一定叫得好、叫得响;反之亦然。想当然把国内的做法,运用到国际上传播,很可能适得其反。比如说,在国内传播传统文化,我们一般是先从理论上讲其重要意义,解决认识问题,然后再着手贯彻实施具体项目。而在他国,相关背景缺乏,文化圈差异带来的理念截然相异,对我了解有深有浅,感情有好有差,判断事物的价值标准不一,认知不等于认同,因此或许正好相反:先实施具体的文化项目。如此说来,我们应尊重差异,不强求对方点赞苟同。特别是,不纠缠于文化观念“形上”的是是非非,而在文化的实证和器物层面上多下工夫,先让对方感性了解,然后激起其主动的思考、理性的好奇、热情的学习。

  《意见》恰恰体现了这一原则。在例举的中华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中,大部分具有“普世”的实用价值。有谁能拒绝一个健康身心的需要呢?像我们包含神奇针灸、丰富多彩的医药,色、香、味俱全的烹饪饮食,养生技击一体的武术健身等,颐养了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对其他国度的人民亦大有补益。像园林、戏曲、民乐、书法、国画等传统文化艺术,千百年来熏染陶冶出来的精神产品结晶,情感色彩浓厚,如音乐被称为“无国界的语言”,自然也能让“国外民众在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感受魅力”。中华典籍、中国文物闻名于世,更能激起世人探寻文明根源的惊奇。不同文明的交融,一定是先在物质的、感性的表层上相互接触,然后慢慢深入至神经和骨髓上去。在此基础上,面对人类共同的问题,放下各自的矜持或傲慢,大家平等坐下来一起研究,然后进行深度的合作才有可能,我们所说的汉学交流、智库合作、图书出版,也有可能进一步地展开和扩大。

  第二,在传播方式上,途径不一,模式多样。任何文明、文化传播,都要借助一定的载体、手段。古代受地理和技术条件限制,各个不同文明板块来往有限。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大踏步提高,国家和民族交流逐渐多了起来,但文明主体的互动染上了大规模殖民和战争的色彩。世纪之交,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出现,正在把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变成一个信息瞬间传递、扩散的“村落”,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华文化传播格局”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2017年1月19日,在中国实学研究会、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领导干部学国学促进会主办,26国学网承办的“国学孔院行”启动仪式上,有专家就提出:应结合当地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文化项目,契入进去,丰富其内容,使活动的单向展开变成一种双方的需求。我们理解,《意见》提出的“充分运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文化节展、文物展览、博览会、书展、电影节、体育活动、旅游推介和各类品牌活动”来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个是我们有较大主动性的文化中介机构或人员:比如说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还有华侨华人、各方面出境人员,我驻外机构、中资企业、遍布世界各地的中餐馆;一个是双方合作开展的活动项目,比如说文化节展、文物展览、博览会、书展、电影节、体育活动、旅游推介和各类品牌活动(这些活动有时我们也可以作为主动的一方);一个是对方主办的各项文化活动,如果有可能我们也可以考虑参与进去。这样看来,只要积极性调动起来,并给予适当政策鼓励甚至资助扶持,机会还是很多的。与某些西方国家文化渗透的图谋不同,我们不是去故意搞乱别的国家和人民,而是更多地从对方的角度着想,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等方式”,其中“大众传播”强调了文字(报纸、杂志、书籍)、电波(广播、电视)、电影、电子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工具,受众庞杂;“群体传播”相对范围小,针对的是利益、观念、目标、关心等因素相互联结起来的集合体;“人际传播”专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感官参与度高,可使用语言和大量的非语言符号(如表情、姿势、语气、语调)等等。

  文化不只是抽象的观念,还和经济利益挂钩。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类开始进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智能生产力时期,文化除了传统的意识形态和教化功能外,出现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现象。过去是卖产品(成本+利润),现在是卖品牌、卖文化、卖价值观。文化产业已成为全球成长最快、利润最大产业之一。但是,不要说同欧美发达国家比较,就是和日韩相比,我们在世界文化市场的份额也是很低的——这与文明古国的历史地位、第二大经济体的现实很不相称。新世纪伊始,我国的文化产业年年攀升,潜力巨大。为此,要充分运用我们的经济对外贸易、“企业走出去”前期奠定的基础,配合国家制定的经济开放新格局(如“一带一路”),扩大人文交流,尤其注重“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让更多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使得双方受益、多方获利。

  “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与交流新模式”究竟是什么?恐怕一下子也很难讲清楚,双方都能接受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磨合、探索。本土化、世俗化本来就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要互通有无、友好协商,切忌自以为是、单向流动。在传播我方文化活动、文化理念的同时,还应注意发掘和汲取所在国的文化精髓。传播、交流实质是不同文明的对话。换个角度、换个方位看自身,对我们在今天从形式到内容上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而言,也是一个外来的比对“刺激”因素。当一种文化具有全球性影响和眼光时,对比使它能够回到对自身的反思和自觉中。

  第三,在传播目标上,虚实结合,互利共赢。所谓“实”,就是让交流的双方能够受益得利;所谓“虚”,就是《意见》指出的“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这是我们单向需要达到的一个目标——它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向对方的好故事、好声音、好特色、好形象的学习。

  “故事”在传播交流中最富有亲和力、感染力。来自于生产生活的故事,富有人情味,传达的信息可看可听,大家都乐于接受。如果上升到理论的层面,那就要能作出“打通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汇聚和表征中国的努力、思考和期望,提炼出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这有利于我们尽快摆脱“国大声弱”的困局,构建对外话语体系,使我们不仅身置国际舞台中心地带,还能在舞台中心发出强音。

  国家形象就是国家的文化形象;国家危机,某种意义上就是形象危机。美国高盛公司咨询顾问雷默认为,中国目前最大的“战略威胁”之一,在于其“国家形象”。在国际社会中,如果你自己不去主动地表达自己,就必然要被别人所表达、所叙说。长期以来,我国家形象被西方一些媒体“丑化”“污名化”“妖魔化”,被折腾得扭曲变形、面目全非。建构文化世界的自我形象,解构国际社会有关中国的负面形象,已经迫在眉睫。当代中国形象应该是“文明大国形象”“东方大国形象”“负责任大国形象”和“社会主义大国形象”——四种形象的综合体,就是中国故事需要塑造的中国形象。2015年3月19日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发布《2014年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对不同区域和发展水平的9个国家4500名各界民众样本进行调查表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急需通过传统文化了解中国形象。可以说,《意见》的出台,为我们从该角度着手指明了方向。

  一种文化内部的吸引力不足,就会影响到外部的感召力。反思的内敛性越深入,向外的放射就越深远。“让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在国内把传承发展做好。吵吵嚷嚷,没有“温情”和“敬意”,凝聚不了共识,形成不了合力,就不能奠定文化认同。为此可以说,《意见》这一部分的落地程度如何,恰恰与其他部分的贯彻实施程度紧密关联。让我们立足国内,辐射相关国家,“墙内墙外同时开花”,通过总结案例,分享成功的“故事”,在滚动式发展中使这项活动壮大起来,从而推动海外中华文化传播从初期的语言学习和模仿,上升到历史文化交流入心入脑的更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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