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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若干理论问题思考

发稿时间:2017-02-15 10:54:01
来源:理论探讨作者:高新民

  作者简介:高新民(1956- ),女,山东沂南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党建原理、中国共产党建设史研究(北京 100091)。

  内容提要:党的建设理论体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产生的,历经两次伟大工程而形成和发展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是新的伟大工程的延续,探讨当前党内外关注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促进党建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体系。认真研究这一理论体系,对当下党建实务工作和舆论热点问题予以思考,对促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与新的伟大工程

  新的伟大工程是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所提出,与毛泽东在1939年把党的建设称为伟大工程相对应的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在最近的一些研讨会中,部分党务工作者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否仍属于新的伟大工程?笔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仍是新的伟大工程的构成部分,是新的伟大工程在新的条件下的延续与发展。

  党建理论素有狭义的党建与广义的党建之分。狭义的党建指党的自身建设,亦即人们所熟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内含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属于造就一个有领导力、战斗力的政党内在基础的范畴。广义的党建不仅包含自身建设,还包含党如何领导其事业走向成功,即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在内。如果党领导的事业不能成功,党的自身建设就失去意义。换句话说,党的自身建设成功的标志,可以有诸多内在参考指数,但说到底,要以其领导事业的成败作为最终标志。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作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同时指出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两个武器,而党是掌握这两个先进武器的战士。这里所阐明的还是党的自身建设与事业的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最终标志着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成功。直至今天,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关系,依然是党的建设与党的目标、事业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大意义在于以良好的自身素质来推进、实现其他三个全面,起到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者的作用。判断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除了自身素质的提高,还要看其他三个全面是否成功。

  回归到全面从严治党是否依旧属于新的伟大工程这一问题。新的伟大工程是有特定含义的,其起点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所开创的新的伟大工程[1]957,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相伴相随且共始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至少要坚持到21世纪中叶,即最终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中的最后一步。在这个目标实现之前,党的建设由于特定条件的变化可以分为若干小的阶段,但总起来讲,当属于新的伟大工程。正如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为标志一样,新的伟大工程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告一段落而为最终成功的标志。

  二、关于党建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近年来,关于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理论体系、特别是话语体系问题,成为党建研究者的热门话题。

  任何一种思想体系,能够以完整的“体系”出现,大抵包括基本概念、原理(命题)以及把上述概念、命题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框架。中共党建理论体系也同样如此。

  如果从党建理论体系的层次上看,则包含三个层次:反映政党伦理的核心价值;基本原理(命题);党建实务。需要解释的是,党建实务并非简单指党务工作,而是指对重大理论的制度化实践,能够验证理论。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既是党建实际工作,又是党内民主理论在实践层面制度化表现形式之一。

  (一)关于党的政治行为的道德准则问题

  这是第一个层次,也是最深层次的是政党伦理,即党的政治行为的道德准则问题。马克思主义在创建共产党时就认定党“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初就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毛泽东指出:“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3]“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4]邓小平也多次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判断政策的依据。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在党的七大正式写入党章,一直坚持至今日党章,并作为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党的政治行为的表现形式、手段,在不同时期因可利用的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最高行为规范必须是也只能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深层次的道德准则,否则,党自身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

  (二)关于党建的基本概念和重大命题问题

  这是第二个层次,即党建的基本概念和重大命题。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这类概念,主要用于党的自身建设;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等是改革开放后从广义上谈党建时的常见概念。近年来,所说的党风廉政建设,属于交叉学科概念,党风属于党建问题,而廉政建设则是多学科共同研究的问题,牵涉到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至于党的建设究竟有哪些类似于原理性质的基本命题,则是一个复杂的、历来争议较大的问题。

  中共党建理论体系中的一些重大命题的提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解决中国共产党的实际问题而产生的,是对党建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因此,与其他学科理论体系相比,党建理论的特色在于实践性、政治性较强。中共党建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如果以“伟大工程”和“新的伟大工程”为标志,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毛泽东党建思想为代表的中共党建理论体系,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对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系统总结。毛泽东党建思想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特别是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转入农村并长期在农村根据地开展武装斗争,党内农民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成分占到党员的大多数。这样的组织成分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所阐述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成分相比,显然具有重大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使非无产阶级出身的党员,通过思想教育和艰苦政治生活的锻炼,上升为一个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水平。因此,形成“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首位”,又称为“思想建党”的重大命题,即把思想理论建设上升为保证党的性质的高度来认识,甚至可以称之为“思想立党”。

  党在这一历史阶段最终形成中共党建理论的基础,即以毛泽东的名字命名的毛泽东党建思想,其基本内容包括: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首位;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优良作风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等等。这些命题奠定中共党建理论的基础,直到今天,仍在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沿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的最大成果,就是为实现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提供有力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毛泽东党建思想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国的国情党情相结合的产物,是用民族的语言对中共党建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其话语体系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的特点。

  第二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处于两个“伟大工程”之间。党建理论在“文化大革命”前继承、延续毛泽东党建思想,对执政党建设做了初步探索,如1956年党的八大对执政党建设的初步总结,对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等都有论述。但由于党的指导思想在1957年后,逐渐偏向以阶级斗争为纲,党的建设也出现偏差。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建理论总体上从属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语境下的话语体系,并对党建实务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在改革开放前,作为一种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存在“体系”和研究方法上的不完善,最典型的问题是在党建教学乃至一些教科书中,存在“循环论证”问题。例如,论证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其论据是党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等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所以是先锋队;反过来论证党的指导思想为什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论据是因为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诸如此类的研究方法上的问题,反映出从实践经验到理论总结还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第三阶段,即“新的伟大工程”,发端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是一个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而开始的新的伟大工程。这一时期大的时代背景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党建的焦点集中于探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领导人民完成“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党建发展脉络大致可归纳为:

  一是邓小平党建理论。其基本命题包含关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党内政治生活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完善党内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实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造就朝气蓬勃的领导干部队伍;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加强党的纪律性等[1]956-957。这些既是对毛泽东党建思想的继承,又是对中共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鲜明的阶段性,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共执政党建设理论的探讨。邓小平党建理论的突出特点如下:其一,把继承传统与改革、改进或改善党的自身建设联系起来,着力于摆脱过去形成的靠政治运动推动党的建设的模式,探讨如何通过改革和制度建设走出一条党的建设的新路子;其二,把党的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联系起来,把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党内民主与国家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通盘考量中国政治的发展,给党建理论注入新的生命力。

  二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后,党建理论回答若干执政党建设难以回避的重大问题。市场经济经过整个九十年代的发展,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呈现多元发展态势。在这一背景之下,执政党如何拓展党的群众基础、如何判断党的先进性等,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适时提出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重大观点,例如,判断政党的性质,主要应看其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据此把党的性质定位于“两个先锋队”——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政治上判断先进与落后,不以财产作为判断标准而以实际政治表现作为判断标准;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坚持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等等。这些基本命题的提出,对于在社会阶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探讨执政党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提出后,党中央提出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命题。在这一命题之下,提出把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主线;建设学习型政党,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等等。

  四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三年多的实践中,就带有理论意义的发展而言,大致上有如下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从党自身建设的方针上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广义上的党建来部署党建工作;对党规与国法的关系做了明确的理论分析(尽管党规与国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实施手段都不一样,但这一常识性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解决,以党规替代国法的现象在过去几十年间时有发生),对党规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也做出大致的说明;从理论上探讨政党纪律的特点,提出党内“规矩”的概念,把文本型制度规定、传统和惯例等理论作为党内规矩;对反腐败、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相互关系做出一定理论解读,等等。

  (三)关于党建实务方面的问题

  这是第三个层次,即在党建实务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最为突出,如试行党代表任期制;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负责,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范围;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化范围和程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等。

  党的十八大之后最突出的发展也在党建实务方面。一是加大党内各项制度的清理,对新中国成立后直至2012年的党内文件进行大规模梳理,对其中1178件党内法规或法规性文件中的58.7%宣布废止或失效,剩下的有部分需要进行适时修订;二是提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强调从严、认真,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以作风和反腐败为切入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五是突出各级党委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六是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加大监督力度,改进巡视制度;七是在部分省区试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八是建立决策失误终身问责制以及容错纠错机制;等等。

  中共党建理论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中共党建话语体系的形成过程。近年来,对社会科学的话语体系的探讨成为热点问题,社会学政治学等都提出话语体系“本土化”问题。但与其他学科有所不同,党建话语体系从来都是基于中共党建的实践需要和全党智慧而产生和形成的,不是基于某个人甚至某个领袖的主观愿望构想出现的。仅就中共党建话语体系而言,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长期以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共产党的实际相结合,并用民族化语言总结、表达,形成独具中国风格的理论概括。即使改革开放以来,党建理论的基本概念、范畴等也没有冲破原有的话语体系和风格。二是毕竟时代不同,中国共产党在与当代各国政党的交往中,总结各国政党上台下台的各种经验教训,注重探讨执政规律、政党政治规律、执政党建设规律,借鉴与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并在话语体系中频频体现出来,如党代会常任制、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纠错机制、权力制约、党务政务公开、基层民主等,基本是对人类政治生活中共同现象的概括。在学术界,则更多地吸收政治学、社会学的某些概念与研究方法,为党建理论的描述增加时代气息。

  综上所述,中共党建话语体系从来都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实际为基础、依据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但不是封闭、僵化的,而是开放、发展的。

  三、关于全面把握党纪的本质特点及其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关系

  纪律是为实现集体的目标而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共同规范。这是一般词典中的解释。由此推论,政党的纪律可以理解为实现政党的目标而形成的党内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党的纪律与其他组织的纪律相比,确有共同性:一是刚性,即必须执行且具有强制的特点,如果违反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二是平等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政治理念的重要价值之一,也是保持纪律严肃性的内在要求;三是调节行为关系,一般说来,纪律不过是对特定社会关系、特定组织现存结构的反映而已,反映的是个人和组织之间、部分组织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内含对现存结构的默认,但是,纪律一旦制定出来,又反过来约束行为、调节组织内部关系;四是具有预期性,即通过现有的纪律规定,可以预见到某种行为的后果,使行为主体把特定行为遏制在制度允许的边界内。简单说来,无论在其他社会组织,还是政党组织中,纪律都具有共同的惩戒、约束、威慑甚至某种引导的功能,但党的纪律毕竟是政治组织内部的纪律,具有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特点。

  (一)党的纪律服务于党的政治目标

  严肃纪律本身不是目的,纪律只是一种手段,共产党重视纪律从来都是为了党所领导的事业能够获得成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建立的党,突出特点之一就是重视纪律。马克思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5]列宁阐释布尔什维克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具有“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6]180。邓小平针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提出:“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7]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强调:“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8]这些论述都凸显纪律与政治目标的关系。

  (二)党的纪律就其特质和类型而言,属于列宁所说“自觉的纪律”

  按照列宁对纪律的分类,纪律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奴隶社会靠镇压、棍棒来维持的“棍棒纪律”;二是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下的“饥饿纪律”;三是新型的反映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劳动群众“本身自由的自觉的纪律”[6]9。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但同时又具有自觉性。这种自觉性依赖下述条件维持:“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它对革命的忠诚,它的坚韧性、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第二,是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打成一片。第三,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相信其正确。”[6]181-182换句话说,唯有党员的觉悟与对事业的忠诚,党代表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并获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党的政治领导和战略策略的正确,党员才能够心甘情愿,才能够长期坚持实行铁的纪律。这就是自觉的纪律的政治基础。没有这一政治基础,所谓党的纪律就不是自觉的纪律。铁的纪律也依赖这种政治基础才能得以执行。

  (三)党内纪律是党章框架下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规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内法规是借鉴法的理念而提出的概念。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还必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9]。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也提到党内法规建设问题。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10]这里实际上把约束党内运行的各种规范作为“规矩”一并提出来,并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党章、纪律、国法、传统和惯例。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做这样的分类。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一是纪律是党内规范性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是规矩的概念大于纪律;三是把国法也作为党的规矩,是指党员干部必须遵守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四是所谓惯例是指“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而非指负面的潜规则。

  但强调党的纪律,并非遏制党内民主、反对激励关怀。维系党内政治与工作的正常运转,需要从以下方面把握好党的纪律与党内政治生活其他方面的关系。

  1.把握好纪律与民主的关系。党的纪律与党内民主在调节党的关系、维系正常的党内生活中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列宁曾指出,纪律就是“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明确的看法。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所应有的纪律”[11]。换句话说,列宁对纪律的定义中本身就内含民主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中共党章中也有体现。比如,党章规定,党员有在党报党刊上讨论党的政策的权利,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党章同时规定,党员对党的决策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的上级直至向党中央提出,即前提是行动一致。实际上,这些规定就是把列宁的思想体现在党的制度之中。说到底,纪律与党内民主缺一不可。纪律可以约束行为,但积极性的调动需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毛泽东曾把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集中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理想境界,邓小平以来的历届中央领导都引用毛泽东的观点。当然,达到这一政治境界,需要把党内民主进一步具体化、科学化。

  2.把握好纪律惩戒与激励关怀的关系。纪律惩戒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认真施行纪律、强调党纪严于国法,是遏制各种不良现象,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完成党的中心任务的需要。但惩戒本身并非目的,惩戒违纪行为是为了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帮助与爱护干部。基于帮助人成长、调动积极性的目的,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就是必要而重要的。激励关怀可以鼓舞士气、增加工作动力,党内多年来也在探索如何激励关怀党员和干部,如长期推行的“三服务”(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为党员和群众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本质上就是层层添注关爱、层层追加动力,促使全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

  3.把握好约束权力与敢于担当的关系。权力需要约束,党员和各级领导者的行为需要规范,都离不开纪律的震慑与限制。但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行使权力的领导者,守住纪律底线仅仅是中规中矩、不逾越边界,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党在21世纪中叶的目标,还需要敢于担当的精神,即敢于创新,敢于负责任,敢于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否则,就无法在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完成党的历史使命。

  收稿日期:2016-07-08

  参考文献:

  [1]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4.

  [3]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71.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3.

  [6]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0.

  [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914:131.

  [9]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8.

  [10]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 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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