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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让专家型法官回归审判

发稿时间:2017-01-03 14:38:31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本报记者 徐 隽

  12月中旬,记者在广东见到程春华时,他刚从法庭上下来。“一个下午开了7个庭,其中4个当庭宣判、调撤,2个还有调解成功的可能,1个还得再开庭一次。”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程春华说。

  庭审过程的紧凑高效得益于去年9月21日起运行的新型独立合议庭机制。一年多来,仅以“程春华”命名的一个新型独立合议庭审结案件就超过1500件,占东莞中院同期审结民商事案件的一成半,当庭宣判、调撤率超过50%,没有出现一起投诉、信访案件,也没有出现一宗再审改判案件。这对于“案多人少”压力极为突出的东莞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

  程春华大学毕业后进入东莞中院,审案超过5000件。“行政职务随着业务能力的提升而提升,但离法庭却越来越远。”在程春华看来,司法改革后,他进入法官员额,几乎全职回到法庭上,又找到了当年做法官时的感觉。

  “春华是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这样的资深法官应该派到审判一线,做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说。

  每天这么多案件,审得过来吗?能确保公正吗?法官助理朱伦攀介绍,年轻法官看卷宗一个小时才能归纳出争议焦点,而经验丰富的程春华只用10分钟;很多案件,程春华用证据规则,省去了对涉嫌虚假证据的鉴定排除环节,为此,他还出版了专著《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

  “越是优秀法官,越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荣誉和社会评价,他们对待案件更加慎重,一般不会因小失大,更不会触碰法律和纪律的底线。”王海清说。

  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当庭宣判、调撤率高,在全国都出了名。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扎实有序,案件该怎么判,不仅当事双方心里有底,就连旁听群众也能说个八九不离十。

  司法责任制,改变了过去案件层层审批的做法,使当庭宣判成为可能。当庭宣判不仅提高了效率,落实了法官亲历性要求和直接言词原则,而且还起到了防范廉洁风险的作用。一位当事人说:“自己曾抱着幻想,想看看庭审情况,然后找找关系打招呼。结果法官当庭宣判,自己连找人的时间都没有。”

  如今,东莞中院已经成立了5个以资深法官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全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正顺利推进。“合议庭以资深法官命名,在全国还是首创,既突出了法官的尊荣,又强化了法官的责任,是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十分重要的尝试和探索。”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说。“平均25天左右就审结案件,庭审中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让正义不迟到,体现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民事审判司法政策的真正落实。”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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