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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监察委员会组成和职责明确 检察院瘦身

发稿时间:2016-12-26 13:03: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决定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5日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张德江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5日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张德江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试点地区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张德江指出,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两步走”的第一步,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会议决定将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后,要及时征求全国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抓紧修改草案,为大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张德江说,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医药法,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议通过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将发挥重要作用。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将积极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张德江说,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为相关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委员会可采取搜查等措施履行职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决定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决定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决定强调,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公务员制度

  我国将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宣誓

  杨晓渡被任命为监察部部长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主持并监誓。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了国家监察部部长等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下午5时许,王晨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新任命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毅手抚宪法,宣读誓词。新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昆、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和因出访未能参加上一次宪法宣誓的财政部部长肖捷跟诵誓词。

  全国人大机关、监察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宣誓活动。本组文/据新华社

  分组审议

  电子商务信息

  不对称问题如何解决?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不少委员表示,应在草案中解决电子商务商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关注一

  应明确个人信息被侵害后公民如何起诉索赔

  苏泽林委员说,网购强制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是网购重大问题,建议在进一步修改时要作为重点。韩晓武委员说,近些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公开叫卖公民个人信息。一些商家利用这些信息发布广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

  他建议,针对公民个人信息问题,草案在监管和制约机制上应进一步完善,在可操作性上还应该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在公民据以维权、起诉、索赔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应该有更加明确具体规定”。

  关注二

  “解决电子商务商品信息不对称问题”

  苏泽林委员说,要解决电子商务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体店买卖双方可以看实物,在网购的时候提供的图片一般都是经过专业拍摄的,特别是服装鞋帽与实物不符,“信息不对称造成买家处于弱势,这个问题,应该在法律上解决”。

  对此,刘政奎委员说,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谁来核验没有规定,而且如果经营主体违反了这一条,在法律责任中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他建议,如由于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网上公布信息真实性未进行审查,或对商品真实性接受投诉之后未进行核验和采取必要措施而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也应当先由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再由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平台内的经营者追偿。

  关注三

  应明确最主要的监管者是工商管理部门

  尹中卿委员说,“如何处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草案审议和修改过程中继续研究。他说,电子商务法草案没有规定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而是规定“有关部门”。

  他表示,如何能比较好地发挥好监管合力,既要解决没人管的问题,也要解决争着管的问题。

  针对监管和法律责任问题,万鄂湘副委员长说,应明确在整个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监管者就是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以工商管理为主,税务、网信、商务、工信等其他部门为辅,如果涉及有责任的部门,把其他的部门点出来,主要的监管责任是工商管理部门,这样对消费者比较有利,因为消协就设在工商管理部门,这样他们直接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也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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