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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彰显“政治力学”意义

发稿时间:2013-01-31 00:00:00
来源:社会科学报作者:作者:喻中

  去年年底,温州市27个部门一把手通过电视网络直播方式公开述职,这对于监督政府官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这样的改变并未触动根本性的权力关系,但它至少撕开了一个缝隙,因而具有一定的政治力学意义。顶层设计也好,中层设计也好,只有在改变机制的同时抓落实,教育和规范每个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才能体现出真正的价值。而要做到这一切,必须在整个过程中体现出公开透明,且保证和尊重媒体的监督权。

  喻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权力对谁负责”

  武汉、南京、温州等地先后推出了一项“新政”:让政府官员在电视、网络现场直播的场景下述职或报告工作。电视、网络等媒体只是把政府官员述职或报告工作的对象扩大了;传统的述职或报告工作,基本上都是说给上级领导听,有些也同时说给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听。在上级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职工听完述职后,在上级领导发下来的考核表上画个勾或画个叉,但是,考核表上的信息一般都不公布,它们由上级领导收回去处理;到底如何处理,不得而知。这样的年终述职,官员们一般都不会紧张,因为他们的上级领导一般都不会“为难”他们。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即使有不同的看法,即使在考核表上画个叉,通常也不起什么作用。

  但是,由电视或网络进行现场直播,场景就不同了。它所产生的效果,相当于政府官员在向全体民众述职或报告工作,他们的工作要由全体民众来评判。譬如城管部门,如果把一座城市的市容市貌管理得一塌糊涂,作为主管官员,你就很难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尽到了责任,因为,某个网民也许马上就在网上贴出“脏乱差”的照片。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紧张得满头大汗,就是因此。他们紧张,是因为他们清楚:自己的工作还有很多漏洞、很多不足。他们担心民众通过网络或别的方式,把这些漏洞、不足公之于众。

  可见,所谓“媒体问政”,本质上是改变了“权力对谁负责”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电视、网络的现场直播,权力只需要对上负责;而一旦有了电视、网络的现场直播,权力既需要对上负责,同时也需要对民众负责。如果民众对你的工作不满意,特别是,如果你留下了某些证据确凿的把柄让民众抓住了,就很难逃脱网络舆论的监督,因为千夫所指的后果,是很难有转机的。

  因此,从政治力学的角度来看,“媒体问政”在一定意义上改变了既有的权力关系:在一定环节、一定层面上,它把“对上负责的权力”变成了“对下负责的权力”。虽然这样的改变并未触动根本性的权力关系,但它至少撕开了一个缝隙,因而具有一定的政治力学的意义。

  尤小立(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媒体问政是过程监督

  去年底,浙江省温州市直属的27个部门的“一把手”通过电视和网络直播的方式公开“述职”,无疑是行政改革的一次探索,但我们也不必过度解读这一探索的意义。不仅是因为这类的探索以前也曾在其他城市出现过,而且需要看到,类似的改革只是在现有体制和机制下的一次微调,离现代行政方式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现代行政方式,一是公开透明,一是权力受到监督。其实,公开透明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权力。所谓公开透明,是指政府权力在敞亮的不加遮掩的环境下运行。因此,“公开”就不是一个单一或有限的概念,而是一个整体概念,也即是说,公开的是一个过程,是从头到尾的公开,这不仅是为了保证公正,而且是为了爱护官员。现在温州的方式只是终端公开,这种方式是在告诉你结果,至于结果如何得出,中间如何操作,有没有违规,都只能听“一把手”的一面之词。这就很难体现出监督的作用,充其量是传统的指标考核的延续,只不过换了个更大的空间而已。

  然而,也不能完全否定温州市政府改革的合理性。因为一方面,在现有体制和机制下,哪怕是一点点改变,也可能推动进一步的变革。另一方面,采用媒体问政的方式,也体现出对于政府与民间、政府与媒体展开互动的现代行政方式的追求。

  在当下中国,媒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政府与媒体的关联性也在发生着变化。温州方式的合理性就在于,它强化了媒体的监督功能。此时,媒体不仅在宣传,而且也确实起到了沟通政府与公民之间桥梁的作用。但与上面所言的公开透明一样,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不能只是终端监督,它也应该体现在过程监督上。在这一方面,政府的观念改变显得非常重要。

  从最近《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民政部吃软性“闭门羹”的遭遇可以看出,政府机关对于媒体的态度完全是前现代的,完全不能适应新媒体时代下媒体与政府关联性转变的要求。他们习惯性地以为媒体的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殊不知,适应媒体监督既是现代行政方式的一部分,也是爱护干部、保证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

  看来,顶层设计也好,中层设计也好,只有在改变机制的同时抓落实,教育和规范每个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才能体现出真正的价值。而要做到这一切,必须在整个过程中体现出公开透明,且保证和尊重媒体的监督权。

  肖泽晟(南京大学法学院):媒体问政让“劣迹”官员无所遁形

  首先,实行媒体问政,是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责任政府是指依法承担保护和增进社会公益与推动社会发展的义务的政府,如果做错事,也必须与普通公民一样承担法律责任,而不享有任何特权。一旦实行媒体问政,就意味着让政府官员对民众负责,接受民众的监督,政府官员就可能因其实施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不负责任的政府官员而言,媒体问政无疑是悬在其头上的“利剑”。

  其次,从公权力服务的对象看,公权力是服务于上级领导,还是服务于百姓,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性质。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公权力必须最终服务于民众。实行媒体问政,是确保人民主权的重要举措。

  第三,媒体问政是对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知情权是从言论自由、批评权、建议权等参政议政权中自然推论出来的基本权利,宪法虽然并未明文规定这一权利,但是,公民只有了解了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才能有效发表自己的意见,才有可能行使批评、建议、检举等基本权利。媒体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和传声筒,直接向公众报道官员述职的全过程,实际上是为公民言论、出版等表达自由以及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信息,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最后,实行媒体问政,对官员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有助于政府官员严格依法行政, 谨慎行使公共权力。因为通过媒体问政,使成千上万双“火眼金睛”盯着一个官员时,任何“劣迹”都将无所遁形。政府官员的一支烟、一块表,都可能引发公众的关注。这可能就是媒体问政为什么会导致某些官员满头大汗的原因之一。

  (第1347期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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