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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见成效 山东撤销315个事业单位

发稿时间:2011-07-10 00:00:00
来源:大众日报作者:作者:徐昉磊

  我省(山东)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结束。结果显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各地普遍探索实行了大部门体制,合并职能相近议事协调机构107个,清理撤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315个。

  据介绍,在国家和省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我省部署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并于去年顺利完成。为检验改革成效,我省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发现,各地普遍在工业与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

  评估结果显示,改革中,各市县政府机构个数都没有突破规定的限额。全省市县撤销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82个,合并职能相近的议事协调机构107个;全面清理市县原来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40个;共清理撤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315个,清理规范挂牌机构102个。人员编制方面,各地也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行政编制总额。

  政府职能转变是改革的核心。评估结果显示,各地取消有关微观管理、行政审批、达标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县区政府承担的事务交给县区政府。同时,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者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795项和1955项。“通过改革,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说。

  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是政府机构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介绍,此次改革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各市县政府共调整理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经济运行调节等525项职责、新增和明确职能1649项。对确实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也都确定了牵头部门,明确了主办、协办关系,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

  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和强化了部门承担的责任。评估结果显示,政府工作部门共明确承担的责任7873项,其中市级政府2343项,县级政府5530项。潍坊、德州等市明确了环保部门承担落实减排目标、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等7项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房建设等7项责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省编办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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