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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试点城市管理改革新体制 撤销街道是趋势

发稿时间:2011-09-19 00:00:00
来源:新快报

 

■外国居民在某区街道办管理处进行登记工作。周巍/摄(资料图片)

■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 实习生 梁海媚 通讯员 张其明

  “重大决策,必须履行论证、听证程序。”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编办答复政协委员李志红提案中获悉,广东省将大力向社会简政放权,加快社会服务和管理改革,将在部分地级以上市进行城市基层管理改革扁平化试点,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或撤销区,实行“市-街道-社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

  官员应为社会服务者

  今年“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李志红提交了《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提案,其分析指出,广东省社会正在面临快速转型,必然引起社会力量、利益格局的大变动,不可避免地导致旧的社会管理体制低效甚至失效。

  “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政府角色定位不科学,在社会管理的观念和实践中,部分政府官员把自身定位为社会管理的管制者而非服务者,习惯于使用强制方式解决社会问题,而不善于运用法治、柔性手段处理社会矛盾。”提案指出,社会管理体制不顺,“强政府,弱社会”,社会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单一落后等仍存在。

  提案建议,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吸纳社会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实现从“关门改革”向“开门改革”转变,从“被动改革”向“主动改革”转变,从“摸石头过河”的探索型改革向可控可预见型改革转变。

  建议向社会简政放权

  “大力向社会简政放权。”省编办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重点在就业、教育、卫生、住房保障、外来人口服务、行业协会、咨询经纪、鉴证评估、公证仲裁等类别社会组织及群团组织率先开展。在救助、慈善、福利、教育、养老、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等领域大力推行专业社工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委托实施公共管理项目、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和领域等办法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

  答复中还提出,将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或撤销区,实行“市-街道-社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将宏观和协调监管职能上移到市、县直部门,将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微观职能下移到街道(乡、镇)或社区,相应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重大决策必须听证

  “推进决策民主化,涉及环境、住房、社保、规划、交通收费、行政征收补偿等领域的重大决策,必须履行论证、听证程序。”答复中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建吸纳社会代表广泛参与的决策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政府间重大决策纵向联席会议制度,或下级政府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同时,制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经济社会重大事项目录,健全政治协商制度规程。加强和规范媒体监督,建立公职人员联动监督跟踪查处机制。坚持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大接访活动,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努力构建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信访大厅”。

  观点

  撤销街道办是必然趋势

  专家称政府层级越多,落实到社区的资源越有限

  新快报讯此前,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全市有131个街道办事处,涉及1500个社区居委会。各街道办的人员数量不等。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陈天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必要撤销街道办。“街道办的法律地位很是尴尬,只是地市级政府的派生机构,原本就不应该设置,而今提撤销街道办,则是全国的必然趋势。”他表示,目前很多城市设有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外加居委会,资源浪费甚是严重。他说,政府层级设置越多,能够落实到社区的资源就越有限,“就连区政府也应该撤销,这才符合城市管理规律。”

  陈天祥表示,撤销街道办,是解决资源浪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良策,可以使得资源下沉到基层群众去,真正发挥社区自治、居民自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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