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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发稿时间:2011-12-08 00:00:00
来源:财新网作者:作者:记者 王紫雾

  试点地区的企业享有出口收汇无需办理联网核查、出口退汇无需逐笔办理事前核准、出口收汇后无需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等行政便利

  国家外管局进一步简化货物贸易结汇手续,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享有出口收汇无需办理联网核查、出口退汇无需逐笔办理事前核准、出口收汇后无需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等行政便利。

  7日,国家外管局网站登载了外管局负责人就这一系列改革试点政策的答记者问。

  根据国家外管局、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省分局以及大连、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试点。

  国家外管局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给企业带来的便利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出口收汇无需办理联网核查,出口退汇无需逐笔办理事前核准,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二是企业出口收汇后无需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三是企业与外汇局之间建立实时的信息交互平台,企业绝大多数的信息报送、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

  同时,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名录登记、C类企业登记管理2项,简化了行政管理流程。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等被整合为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也便利了银行办理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的企业被分为A、B、C三类,将大多数正常、合规经营的企业作为A类,享受各项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同时,外管局通过全面实现非现场监测以及现场核实、调查,将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确定为B类或C类进行重点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后,外管局可做到对少数异常经济主体重点监管,加强了对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这改变了过去“一人生病、全体吃药”的制度安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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